地表灾害是诸多灾害中与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有关的一种灾害,主要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其对人类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称之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几种典型的地表灾害如图3.1~图3.4所示。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地表灾害的分类也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作用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地区,人类大规模的经济-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达到了与自然地质作用相提并论的程度,而且人为地质灾害发展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它们无情地破坏着人类的居住空间,给人类的生存造成威胁。
图3.1 地裂
图3.2 滑坡破坏
除以上分类外,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慢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称为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为环境地质灾害。根据不同的地质作用引发的地质灾害,可分为两大类,地球内部动力作用引发的灾害称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如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地球外部动力作用引发的灾害称之为外动力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发生时,在山区亦会引发崩塌与滑坡,此为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
图3.3 砂土液化(www.xing528.com)
图3.4 地表不均匀沉降
工程建设中经常考虑工程建设所在场地的震害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第4.1.1节规定: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其中,有利地段的地表特征包括: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不利地段的地表特征包括:软弱土,液化土,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高耸孤立的山丘;危险地段包括: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鉴于规范对于不同场地类型有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发生在危险地段的地表灾害,其相对应的防治措施对于工程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主要的地表灾害形式及其防治措施予以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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