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美国的法律法规难免会因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同而包罗万象。以美国的《罗伯特T.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案》《2000年减灾法》《2002年国土安全法》和《联邦法规第44条》等法规为例介绍其防灾减灾法律的特点。
1.《罗伯特T.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案》
美国政府重视应急法律执行及完善工作,专门成立了斯坦福法案委员会,负责《罗伯特T.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案》的评价、实施检查、执行投入工作,并为该法案完善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政府能够更好地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988年《罗伯特T.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案》生效实施,主要内容是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框架、主要流程、主要政策、应急计划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部门等作了相应的介绍。它规定了在美国本土发生重大灾害时的应对措施,是美国官方各种救灾减灾行动的指导法案。
这是一部综合性的灾害救援和应急管理法律,其涉及的不仅有自然灾害,而且有人为灾害如恐怖主义活动。
这部法律的执行主体是总统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但同时对地方和相关实体的职责和作用也有规定,它是一部操作性强,涉及全面的灾害救援及应急法律指南,同时也对部门和组织间协调配合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受2007年恐怖主义和“卡特里娜”飓风的影响,该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是美国很重要的一部联邦法律,它不仅体现美国防灾应急的思路是综合减灾、统一管理,而且就地震应急管理而言,能制定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有利于集中资源快速高效地进行应急管理。
其实施的目的为:制定适宜的工作方法,进行有关防灾事项的宣传,促进调查,提高防灾和救灾的效率等。
2.《2000年减灾法》
《2000年减灾法》由美国国会组建的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颁布,目的是为了修正《罗伯特T.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案》,授权预减灾程序、精简救灾管理、控制灾害援助费用以及其他目的。
该法律具有联邦政府的性质,但其规定的全面性又无法与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相提并论,主要内容包括灾难发生前的防灾减灾,以及国家或政府相关机构精简管理与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项。其中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关于灾前的调查、减灾、救灾部队和救灾过程中维修、重建和更换设施成本的控制,以及灾后消防、拨款程序等细节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3.《2002年国土安全法》
“9·11”事件之后,2002年美国时任总统布什正式签署了《2002年国土安全法》,这也标志着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正式成立。
《2002年国土安全法》将海岸警卫队、移民和规划局及海关总署等相关的22个部门合并为一个国土安全部,由总统直接领导,其极大地加强了美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整体系统性。
《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响应中,规定了应急准备与响应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及职责转移、联邦应急管理局的职责、私营部门的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4.《联邦法规第44条》(www.xing528.com)
行政法典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由于对于国家基本制度等方面的事项,联邦政府无权立法,因此行政法典的这50个主题分类并不完全等同于美国法典的50个主题,但两者在很多主题的名称上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便于公众查找方便,联邦政府行政法典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美国行政法典的50个主题,按前后顺序排列分别是:总则、保留、总统、抚恤金,津贴和老兵救助、邮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合同与财产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土地、抢险救灾(第44个主题)、公共福利、航运、电信、联邦收购规则系统、交通、野生动物与渔业。
本法律就第44条抢险救灾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漫滩湿地、洪水灾害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私人团体和个人的职责,确保了救灾活动的顺利实施。
5.《2006年建筑条例》
美国《2006年建筑条例》是一项把控建筑项目是否得到许可的法规,对建筑许可机关起到了规范约束的作用,同时规定了建筑许可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的法制程序,规范了建筑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包商的工作内容,对于提高建筑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6.《国家地震灾害减少项目的战略计划》
美国国会制订了《国家地震灾害减少项目的战略计划》(NEHRP),以集中国家的力量减轻由地震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美国地质调查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及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担负贯彻执行联邦政府关于领导、协调、实施地震研究,减轻灾害以及防灾活动的主要责任。NEHRP的五年计划阐明了联邦政府各主要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7.《当地减灾计划审查指南》
《当地减灾计划审查指南》的目的是帮助联邦和州政府官员能够使用公平一致的方式评估当地减灾计划,并确保当地的减灾计划能够符合《斯塔福德法案》和《联邦法规第44条》的相关规定。该指南由简介、计划指导原则、计划评估、监管监察、计划审查的程序五部分组成。
在防灾减灾方面美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且具有自己的特点,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利用其自主权,为管辖领域量身定制符合自身灾害特征的方案方针,其中美国在应急响应机制方面颇为成功,美国的应急响应机制包含以下几方面:
(1)应急响应的目标:保护人员;降低原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2)应急响应的内容:保护受灾区域的安全;搜救伤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提供疏散人员和其他伤员的避难场所。
(3)应急响应程序:调动联邦政府资源和发布灾害后果;灾害处置,调动所有联邦机构进行应急处置;整合联邦、州、少数部落和地方应急响应计划;后勤管理目标是提供准备的资源、时间、技术、地点、经费等;灾后恢复重建,与地方政府一道,帮助社区进行恢复重建;前期目标是恢复社区的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包括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燃料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和交通系统等,最终目标是将社区的生活恢复到灾难发生前的正常状态。
(4)应急响应具体措施:①短期措施主要是救济和灾后复原,主要包括:清除通往受灾地区的废墟;复兴基本经济活动;恢复政府基本服务;向灾民提供住宿、衣物和食物。②长期措施主要是恢复重建工作,主要包括:重建重要建筑设施,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和大坝等;复兴当地的经济系统,提供州和地方政府的恢复重建经费支持。
在美国法律的强制性保障和联邦应急管理署的系统协调下,美国形成了一个综合性应急管理系统,涵盖了灾害预防、保护、反应、恢复和减灾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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