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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设计思想解析

更新时间:2025-01-19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日本的实践情况来看,自愿性环境披露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部分。对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公司必须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披露。对不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当然,在现实中无法做到绝对的信息对称,企业披露也是要花费成本的。企业要通过披露解决的不对称,首先是解决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可以分成几个优先次序,首先是企业的环境绩效是否能确保企业不被关闭而能持续经营;其次是企业的环境绩效是否能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和更多的正当的利润;再次是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绩效能否符合投资者的环保理念和标准。政府所关心的是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绩效是否能确保当地的环境标准和制度被遵从,企业是否投入环境研发而能持续改善环境,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环保行为能否协调共进。民众所关心的主要是企业是否重视环境保护,是否能持续改进环保技术和提高环境标准。至于企业是否取得经济利益和资本是否外流,民众关心的不多。

所以在这里是一个博弈问题,即企业要在满足政府和民众的环保诉求下,满足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由于企业披露也有成本,这种成本既包括收集资料和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直接成本,也包括环境信息被竞争对手、政府和民众等利用来对付企业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往往比直接成本更大,是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考虑的主要参照点。

要回答的几个具体问题是:强制性披露还是自愿性披露?披露什么内容?披露到何种详细程度?按什么格式披露?通过什么途径披露?在什么时候披露?

1.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

从当前的实践情况看,企业在排污数据和所受环境处罚等负面资料方面不爱披露,前者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后者主要是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应该说,只要企业能明确披露其是否遵从了国家的环保标准,企业就可以满足持续经营假设,因此这点是必须要披露的,而具体的排污数据,对一般的外部使用者没多大意义,只能暴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强制披露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强制披露之外的披露,可以让企业自愿发挥。从日本的实践情况来看,自愿性环境披露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部分。

2.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相结合

如果一项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可以用货币表现出其价值或后果,则应该披露其货币性信息。因为货币性信息可以进行加总,使环境信息的使用者可以综合判断某项环境信息对企业价值的最终影响,即货币性信息具有直观和可以累积的性质。但有些环境信息不易以货币形式表现,以及一些非常重要的节能减排指标,需要直接以污染物排放数量表示以方便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这时就需要用非货币性信息进行披露。在GRI环境信息指标体系中,分不同内容,结合使用了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www.xing528.com)

3.披露的详细程度根据需要而定

强制性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需要按照强制性披露的规定执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应该让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及收益情况,自行决定信息披露的程度,让市场在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中发挥选择性机制。

4.按类别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的特点和性质,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将企业的环境信息分类,每个类别规定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当然,每个分类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分类的好处是可以从更高的层面理清企业与自然环境的交界所在,能够显现企业的环保考虑重点和关键环节,保证了环境信息的系统性和可比性。

5.披露的时机选择

强制性披露的信息都属于重大信息,对投资者的利益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凡属强制性披露的内容,都应尽快披露。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前的规定,是在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后两天内,或者是在污染型企业进行IPO之前。而自愿性披露,建议企业在年报或随年报一起披露的单独的企业环境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自愿披露的信息,公司可以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对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公司必须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披露。对不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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