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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的研究对信息披露政策制定具有参考作用。首先,本章结果显示了融资动机显著地影响着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其次,政府的态度与行为,对公司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效果有明显的影响。为回应对投资—现金流模型的质疑,Fazzari et al.进行了再论证,认为即使存在一些缺点,但他们的模型还是适用于融资约束研究的。考虑到其他方法也存在缺陷,我们使用Fazzari et al.的模型以使本研究尽量遵循融资约束研究的本意。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基于经典自愿性披露理论,我们分析了化工行业公司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所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后发现:公司通过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可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投资约束。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的财务不透明度对这一作用具有重要影响。这一作用在财务不透明度高的公司中得到很好的发挥,表明了自愿性环境信息对财务信息具有补充完善的作用。特别是在财务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具有较好的信息增量作用。另外,这种作用只在当地政府治理水平高的公司中表现显著,说明了当地政府政策和行为的规范程度,影响了公司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与效果。

本章的研究对信息披露政策制定具有参考作用。首先,本章结果显示了融资动机显著地影响着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如果信息披露制度和融资行为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公司的披露行为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其次,政府的态度与行为,对公司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效果有明显的影响。当政府日益重视公司的社会行为时,公司的社会信息披露水平就会越来越全面和有价值。再次,当前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的要求仍不够具体,只停留在主题层面的要求,对各主题下公司该披露哪些数据等,仍由公司自由决定,这就无法使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到“可信、可比和全面”,难以发挥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如果要充分发挥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以最终形成环境信息披露的“分离均衡”:环境绩效好的公司披露水平高,环境绩效差的公司披露水平低,两者不会互相模仿。这时外部投资者就可以根据信息披露水平的差异,对公司的前途和风险进行判断,并做出投资决策,才能较好地实现用经济手段引导公司自觉提高环保努力的目标。

【注释】

[1]本章的共同作者为刘啓仁和吴世农。(www.xing528.com)

[2]Fazzari et al.(1988)是融资约束研究领域的开山之作(Kaplan and Zingales,1997)。为回应对投资—现金流模型的质疑,Fazzari et al.(2000)进行了再论证,认为即使存在一些缺点,但他们的模型还是适用于融资约束研究的。考虑到其他方法也存在缺陷,我们使用Fazzari et al.(1988)的模型以使本研究尽量遵循融资约束研究的本意。

[3]经笔者计算并参考王玉涛和王彦超(2012),我国上市公司的分析师跟进数量中位数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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