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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行动方案。因此外部利益相关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要求公司披露信息或者承担成本自行收集信息。其中信号发送动机在环境信息披露领域,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企业不主动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外部利益相关者就会担心企业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就会提高交易要价。

信息不对称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信息披露的本质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但要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但成本高,而且几乎不可能,因为新的信息会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产生。信号传递(signalling)是低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途径,因为在很多时候,信息的使用者可以通过公司发出的信号,对信息的类别有大致的判断,继而可以做出有效的决策

1.信息不对称形成信号发送的需求

企业可以看成一个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集合。主要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贷款人和企业之间、社会公众与企业之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不仅是经济责任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包括社会责任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使撇开双方的社会责任价值取向差异不谈,如果企业没有处理好环境事务,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包括高额的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政府对企业的环境方面的处罚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和声誉等非经济损失,也会损害到投资者、贷款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这些主要的委托人需要知道企业的环境信息,企业的管理层也有义务披露这些信息。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鸿沟。虽然委托人可以自行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而获得信息,但这需要花费成本。Rubinstein(2001)指出,从社会的角度,不披露可以被认为是无效率的,因为它会导致许多委托人为收集同样的信息同时花费成本。因而,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会决定进行自愿披露信息,以避免众多投资者为收集信息而产生昂贵的成本。(Roberts,1992;Lang和Lundholm,1993)。

2.环境信息披露的信号发送

信息不对称理论最早由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eorge Arthur 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1970)一文中系统地表述出来。该文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指一般商品市场中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均衡。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后来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应用范围和含义都不断地被扩大。

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行动方案。不对称信息可以分为事先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先信息不对称是指签约之前各方掌握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不平衡,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叫做被隐藏的信息。掌握信息多的一方这时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使合约条款对己有利而使另一方受损,这时他更倾向于与对方签订协议进行交易,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签约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属于事后不对称,它导致道德风险,即交易双方在交易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利用自己掌握而另一方不掌握的信息,有目的地实施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比如利用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在实际工作中减少脑力支出和体力支出,使自己获得利益。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要么将自己可能受到的损失计入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对价,要么退出市场以免遭受损失。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揭示自己的实际情况而获得相关利益。如果居于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信息披露,改善信息不对称情况,就减少了另一方的风险,从而可以减少对方的交易要价。居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也会施加压力,要求居于信息优势的一方披露相关的信息。

资本市场中,管理者比外部利益相关者更了解公司的未来期望业绩。因此外部利益相关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要求公司披露信息或者承担成本自行收集信息。公司披露可以节省外部人自行收集信息的成本,从而形成社会收益。随着公司披露水平的增加,公司披露信息的边际成本也在上升。当披露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会计信息披露是最优的。但由于存在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等,管理者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自己所拥有的关于企业业绩的信息通过会计决策和信息披露传递给投资者;二是出于契约、政治或公司治理的原因来操纵公开披露的业绩。Verrecchia(1983)的研究认为,管理者基于诉讼的考虑,会自愿披露更多信息以降低股东、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从而避免承担巨额诉讼成本的可能。

Healyand Palepu(2001)认为外部投资者与经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在原因。他们概括了学者们六种关于管理者信息披露的动机: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争夺动机、股票补偿动机、法律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信号动机和私有权成本动机。其中信号发送动机在环境信息披露领域,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的执行董事和高管掌握企业的实际环境信息,外部人不知道。如果企业不主动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外部利益相关者就会担心企业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就会提高交易要价。比如政府可能更加严格地审核监管企业的环境行为,投资者会提高投入资金的要求回报等。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政府、媒体和社区居民也会通过各种渠道要求企业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对企业造成了压力。企业为了降低相关的运营成本和减少压力,就会主动或被动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3.实证研究结论(www.xing528.com)

国外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对环境绩效的信号作用的研究,尚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

Ingram and Frazier(1980)较早进行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他们使用内容分析法测量公司年报中的环境披露指标,从经济优先权委员会(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简称CEP)获得其环境绩效数据,对1970到1974年间40家钢铁、石油、造纸和电力公司进行研究后,他们没有找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的证据。

Wiseman(1982)采用了一种类似的研究设计,其独特之处在于创建了一个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覆盖4个方面18个项目,对每个项目按是否披露数量进行打分(有披露具体数量的为3分,没披露具体数值的为2分,一般提到的为1分,没有披露的为0分)。对26个CEP监督的大型企业的数据分析的结果,Wiseman认为两者总体上没有关系。

Freedman and Wasley(1990)扩大了披露的媒体范围,在年报之外还包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K报告。他们发现无论是年报还是10K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都不能正确地指示出环境绩效的好坏。

Freedman and Wasely(1990),Fekrat et al.(1998)等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绩效不相关。Li et al.(1997)的环境披露的博弈模型提出,企业污染特性越强,环境披露水平越高。Hughes et al.(2001)、Patten(2002)等发现环境绩效与环境披露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关系。Al-Tuwaijri et al.(2004)、Clarkson et al.(2008)的研究却支持环境披露与环境绩效呈正相关的结论。

国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研究的尚不多,比较接近的研究包括汤雅莉等(2006)、王建明(2008)等,它们分别探讨了哪些因素会影响环境信息披露发挥信号作用。吴红军(2014)用化工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环境绩效之间是正相关,环境绩效越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因此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可以作为环境绩效的信号。而沈洪涛等(2014)对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呈现U型关系。

4.成本因素对信号发送的影响

信号发送理论之所以能够成立,前提在于发送信号的成本,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拥有者差异很大,因此一类信息拥有者因为发送信号的成本过高而放弃,从而使另一类投资者能够通过发送信号而使自己和其他投资者区分开来。但过高的成本可能阻碍发送。吴红军等(2013)的模型指出,对于信息拥有者来说,存在信号发送的临界点,即发送信号的成本等于收益点。在临界点之前,信号发送的成本超过收益,因而企业不会发送信号。

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也遵循着同样的收益—成本分析框架,环境信息披露虽然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但也产生成本。除了收集整理信息等直接成本外,还会产生间接成本:信息被竞争对手利用、受到环境保护团体的压力以及可能因超标而被政府惩罚等。其中间接成本是主要的成本。企业在权衡收益和成本后决定各自的披露水平(Cormier and Magnan,1999)。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其信息披露的边际成本显然是不同的。环境管理能力强、环境绩效好的企业,因为其披露的环境绩效指标优异,社会压力小,其他企业也无力模仿,因而可以大量披露各种环境信息,消除利益相关者的疑虑,展示自己属于“好孩子”。因此环境信息披露便具有信号的,特别是在不同类型企业难以相互模仿的环境行为方面(Clarkson et al.,2008)。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据披露判断企业类型,并决定高价增持,或低价抛售,对企业进行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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