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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内容研究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各国企业规范地披露环境信息。GRI要求环境信息披露的机构需要关注“流程”并报告对机构业务及关键利益相关方具有“实质性”的议题。“实质性”要求意味着企业应该披露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方面,或实质上影响利益相关方评价和决策的方面。

GRI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内容研究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版本)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各国企业规范地披露环境信息。GRI(G4版本)要求环境信息披露的机构需要关注“流程”并报告对机构业务及关键利益相关方具有“实质性”的议题。“实质性”要求意味着企业应该披露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方面,或实质上影响利益相关方评价和决策的方面。根据GRI(G4版本),披露者可以选择核心披露方案或全面披露方案。核心披露方案是只披露环境绩效内容;全面披露方案是指在核心披露方案的基础上,还要披露战略和分析、治理、商业伦理与诚信的标准等,以及与确定的实质性方面相关的所有指标,更全面地说明环境绩效。

GRI(G4版本)中指出报告原则(principles)分为两类:界定报告内容的原则和界定报告质量的原则。界定报告内容的原则包括:满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期望,对可持续发展影响的程度,实质性,完整性。界定报告质量的原则包括:正面与负面的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时效性、清晰性、可靠性

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过程(procedures),按GRI(G4版本),企业应该披露与各类输入物(如能源和水)和输出物(如废气、污水、废弃物)有关的影响。此外,还包括与生物多样性、交通运输、产品与服务相关的影响,以及环境开支和合规情况标准项。具体包括:

1.物料

(1)所用物料的重量或体积。

本指标描述机构对保护全球资源的贡献,以及降低物料消耗强度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努力。在编制该指标时,要说明机构的主要产品和服务。说明使用的物料总量,至少包括:①原材料(即,最终将转化成产品或服务的自然资源,如矿石、矿物、木材等);②相关的过程物料(即生产过程所需但并非最终产品组成部分的物料,如机器中的润滑油);③半加工产品或部件,包括最终产品中,除原材料之外所有形式的物料和部件;④包装物料,包括纸张、纸板和塑料。对于每类物料,说明是购自外部供应商还是从内部获得(如内部生产和开采活动)。对于每类物料,说明是来自不可再生来源还是可再生来源。说明该数据是估计的还是来源于直接测量。如果需要估计,说明所用方法。不应对使用数据再做处理,按“现状”而非“干物质/纯重”计算。

(2)采用经循环再造物料的百分比

本指标旨在说明机构使用经循环再造物料的能力。

编制要领:说明EN1下披露的所用物料的总重量或体积。对于这些物料,说明经循环再造物料的总重量或体积。如需估计,说明所用方法。利用这些信息,用以下公式计算采用经循环再造的物料的百分比:

如果物料的重量和体积使用了不同的测量单位,则可能需要转换为标准化单位。

2.能源

本类指标主要是说明机构是否需遵守任何国家、地区或行业的能源规定和政策。

(1)机构内部的能源消耗量

主要披露:①以焦耳或其倍数为单位,说明不可再生能源燃料消耗总量,包括所用的燃料类型。②以焦耳或其倍数为单位,说明可再生能源的燃料消耗总量,包括所用的燃料类型。③报告下述以焦耳、瓦时或其倍数计算的能源消耗量:电力消耗、供暖消耗、制冷消耗、蒸汽消耗。④报告下述以焦耳、瓦时或其倍数计算的能源消耗量:出售的电力、出售的供暖、出售的制冷、出售的蒸汽。⑤报告以焦耳或其倍数为单位计算的总能源消耗量。⑥说明计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⑦说明计算所用的转换系数的出处。

编制要领:说明机构内部消耗能源的类型(燃料、电力、供暖、制冷、蒸汽)。以焦耳或倍数为单位,说明机构内部消耗的能源使用量(燃料、电力、供热、制冷、蒸汽)。报告自产能源的消耗量时,不需要重复计算燃料消耗。例如,如果机构自己用煤发电,然后消耗所发的电力,计算能源消耗量时,只需在燃料消耗中计算一次即可。

能源可外部购买或者自己生产。本指标只需披露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的能源消耗。

燃料分别报告来源于不可再生和可再生燃料的燃料消耗,其中:不可再生燃料来源包括: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锅炉、火炉、加热器、涡轮机、照明器、焚烧炉发电机和车辆等燃烧的燃料。不可再生燃料来源包括机构购买或生产的燃料,如煤炭以及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获得的天然气。可再生燃料来源是指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来源,包括生物燃料(以直接使用为购买目的)和生物质电力、供暖、制冷和蒸汽利用已确定的为消耗而购买或自产的能源类型,以焦耳或倍数为单位,计算内部能源消耗总额。

机构需要报告计算和测量能源消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机构需对能源方面的所有数据使用统一的转换系数。若有需要,请通过适用于当地的转换系数将燃料转换为焦耳或倍数。若没有这样的系数,也可以使用通用的转换系数。机构在报告能源消耗量时,需选择一致的边界。如果可能的话,应与G4-EN15和G4-EN16指标使用的边界一致。机构可按以下方式分解能源消耗数据,提高长期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业务单元或设施、国家、来源类型、活动类型。

(2)机构外部的能源消耗量

具体包括:①报告以焦耳或其倍数为单位计算的在机构外部消耗的能源总量。②说明计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③说明计算所用的转换系数的出处。

编制要领:机构可首先评估哪些活动会在机构外部产生能源消耗,然后评估消耗的总量。本指标不包括G4-EN3指标已报告的能源消耗。在确定这些活动的相关性时,说明这些活动的能源消耗是否:①对预期的机构外部的能源消耗总量有显著影响;②机构的活动或者影响可能降低消耗;③机构面临的与气候变化风险相关的风险敞口,例如财务、监管、供应链、产品与客户、诉讼和声誉风险等。④关键利益相关方(如客户、供应商、投资者)认为具有实质性;⑤由以前在内部进行但现已外包的活动产生,或者其他同业机构一般在内部进行的活动而产生;⑥已在具体行业的指导中被确认为具有显著性;⑦符合机构或同业机构制定的其他相关性判定标准。确定属于以下类别和活动的上下游能源消耗。上游: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生产资料、燃料和能源相关的活动(不在指标G4-EN3中包含的活动)、上游的运输和分销、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商务差旅、员工通勤、上游资产租赁、其他上游;下游:下游的运输和分销、所售产品的加工、所售产品的使用、所售产品的最终处置、下游资产租赁、特许经营、投资、其他下游。机构可分别从不可再生和可再生能源来源两个方面报告能源消耗。机构需要报告计算和测量能源消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

(3)能源强度

企业报告的能源强度主要包括:①报告能源强度比。②说明机构用于计算该比率的度量标准(比率的分母)。③说明该强度比率所涵盖的能源类型:燃料、电力、供暖、蒸汽或以上全部。④说明计算该比率时,计算的是机构内部的能源消耗量,还是机构外部的能源消耗量,还是两者都包括。

编制要领:选择一个适当的比率分母用于代表单位产出、活动或其他机构特定度量标准,包括:产品单位,产量(吨、升、兆瓦时),规模(平方米建筑面积),全职员工总数,货币单位(收入、销售),机构可报告若干能源强度,以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例如,他们可按以下分类计算单独的比例:业务单元或设施,国家,来源类型(定义见不可再生和可再生能源来源列表),活动类型。强度通过绝对能源消耗(分子)除以机构特定度量标准(分母)计算得出。机构可报告机构内部或外部消耗的能源强度。如果该比例需计算机构内部和外部两者消耗的能源,要分别列示。

(4)减少的能源消耗量

企业主要应该披露:①报告以焦耳或其倍数为单位计算的由于采取节能增效措施而直接减少的能源消耗总量。②说明减少的能源消耗量中所包含的能源类型:燃料、电力、供暖、制冷或蒸汽。③报告计算能源消耗量减少的基准,例如基年或基线,以及选择这一基准的理由。④说明计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

编制要领:计算或估计的因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节约的能源。本指标不含由产能减少或外包而减少的能耗。措施至少包括:流程改造、设备改造或翻新、员工行为的改变、经营变化。指出能源节约量的计算方法是估计、建模还是直接测量。如是估计或建模,请披露所用方法。机构可以选择:结合不同的能源类型,报告能耗减少量;分别就燃料、电力、供暖、制冷、蒸汽,报告能耗减少量。机构可以选择按照节能措施或措施的类别,分别报告能耗减少量。采取了多种节能措施的机构可优先报告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举措,以及可显著降低能耗的措施。机构的相关举措及目标在能源方面的管理方法披露(DMA)中描述。机构需要报告计算和测量能源消耗减少量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

(5)产品和服务所需能源的降低

因为燃烧不可再生燃料会产生温室气体(GHG)并造成其他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高效利用能源对缓解气候变化至关重要。提供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和服务是产品管理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要领:采用使用导向型数据,如一辆汽车或一台计算机的能源消耗。采用消耗模式相关信息,如每100公里行驶里程或每单位时间减少了10%的能源消。如果可用,请参阅行业通用标准获得信息(如汽车以90公里/小时的时速行驶100公里的燃料消耗)。机构需要报告计算和测量能源消耗减少量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

3.水

(1)按源头说明的总耗水量

主要内容包括:①说明从以下来源获取的水资源总量:地表水,包括湿地水、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报告机构直接采集和储存的雨水;其他机构的废水;市政供水或来自其他供水设施的水。②说明计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

编制要领:确定来自所有水源的总耗水量,包括制冷水的提取。说明这些计算是估计、建模或来自直接测量。如需估计或建模,请说明所用的方法。这个指标可能包括机构直接获取的水或通过中间机构(如水厂)获取的水。

(2)因取水而受重大影响的水源;

本部分披露的主要是:①按类型说明因机构取水而受到重大影响的水源总数:水源地规模;该水源地是否被划定为保护区(国家级或国际性);生物多样性价值(如物种多样性和稀有性,受保护物种数量);水源对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的价值/意义。②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

编制要领:说明因机构用水而受重大影响的水源地。满足以下一条或多条标准便可判定水源地受到严重影响:取水量平均达到水体年均总水量的5%或以上;从专业人士认为由于相对面积、功能特殊,或是罕见、濒危(或该水体支持了某种濒危物种)而特别脆弱的水体中取水;从《拉姆萨湿地公约》名单中的湿地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国际自然保护区取水,无论取水比例如何;水源被认为具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如物种多样性和特有性,受保护物种的总数);水源被认为对当地社区及原住民具有较高价值或重要性。如果由公共或私人供应商供水,则需确定并报告原水体或源头。

(3)循环及再利用水的百分比及总量

本部分主要的披露包括:①报告机构循环及再利用水的总量。②循环及再利用水的总量占总取水量(G4-EN8指标)的百分比。③说明计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

编制要领:确定循环及再利用水的体积。如果没有水表流量计,请说明是否需要通过建模来估计。比如,机构的某个生产周期需要20立方米水,机构取20立方米水用于一个生产周期,然后重复利用,再进行三次生产过程,则该周期的循环和再利用水量为60立方米。

4.生物多样性

说明机构为实现生物多样性管理政策的战略。例如,在分析工具(如环境现场影响评价)中考虑生物多样性因素。

(1)机构在环境保护区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或其毗邻地区,拥有、租赁或管理的运营点。

在此部分,报告机构在环境保护区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或其毗邻地拥有、租赁或管理的各运营点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机构拥有、租赁或管理的地下土地;与保护区(位于、毗邻、包含保护区的地区)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地区的关系;运营活动类型(办公、制造/生产、资源采掘);运营点面积(平方公里);按以下特点划分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保护区和具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地区的属性(陆地、淡水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级别明细(如IUCN保护区管理名录、拉姆萨湿地公约、国家级立法)。

编制要领:确定拥有、租赁、管理、毗邻,或包含在保护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中的运营点的位置和大小,包括已正式宣布的未来运营所在地。

(2)机构的活动、产品及服务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对保护区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的重大影响。

主要报告:①就以下一项或多项,说明对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和间接重大影响的性质:建筑施工或制造业、采矿交通设施的使用;污染(说明造成非栖息地原生物质进入的点源或非点源性污染);侵入性物种、害虫病原体;物种的减少;栖息地变迁;自然变化范围之外的生态过程的变化(如盐度或地下水位变化)。②按以下内容,说明直接和间接的重大正负面影响:受影响的物种、受影响地区的范围、影响的持续期限、影响的可逆性和不可逆性。

编制要领:确定机构在活动、产品和服务方面,对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正面和负面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如供应链的影响)。影响范围不仅限于正式保护的地区,也要考虑对缓冲区以及具有特殊重要性或敏感性的正式认定区域的影响。

(3)受保护或经修复的栖息地。

主要报告:①说明所有受保护和/或经修复区域的面积和位置,以及是否有独立的外部专业人士认可了修复措施的成功。②报告是否与第三方结成了伙伴关系,以在机构监督和实施修复或保护措施以外的地区,保护或修复栖息地。③每个地区在报告期末的状态。④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

编制要领:本指标指完成补救的地区,或得到积极保护的地区(见定义)。如果符合“经修复”或“受保护”的定义,仍有运营活动的地区也应纳入。如果这些受保护或经修复的栖息地有监管或许可要求,则本指标中的信息需符合这些要求。

(4)按濒危风险水平,说明栖息地受机构运营影响的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及国家保护名册的物种总数。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按以下濒危风险水平,说明栖息地受机构运营影响,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及国家保护名册的物种总数:极危、濒危、易危、近危、无危。

编制要领:确定受机构运营影响的栖息地位置,这些栖息应为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国家保护名册中物种的栖息地。将规划文档所列的物种与上述名录的信息比较,监测记录以确保一致性。使用此信息,确定栖息地中每个灭绝风险类别的物种总数。

5.废气排放

废气排放方面的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以及臭氧消耗性物质,如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主要气体的排放指标。温室气体议定书规定,机构应当报告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运营点的排放能源直接排放(范畴一),和机构购买或取得的、用于内部消耗的电力、供暖、制冷或蒸汽的生产造成的排放能源间接排放(范畴二)。在机构外部产生的所有间接排放(未包括在范畴二中),包括上下游机构的排放,为可选项。

G4要求,机构应披露其是否需遵守任何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排放规定和政策,提供此等规定和政策的例子。除使用DMA指导报告目标外,在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时,说明是否使用了补偿抵消以达成目标,以及相应的类型、数量、标准或其所属的交易框架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在本部分,主要报告:直接(范畴一)温室气体排放量。①以二氧化碳当量(吨)计,说明独立于任何温室气体交易(如购买、销售或转换的抵销量或配额)的直接(范畴一)温室气体排放总量。②说明计算中包括的气体种类(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或以上全部)。③以二氧化碳当量(吨)计,报告除直接(范畴一)温室气体排放以外的生物源二氧化碳排放。④说明选定的基准年、选择的依据,基准年的排放,以及致使基准年排放重新计算的任何重要排放变化的背景。⑤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⑥说明使用的排放系数和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的出处,或对GWP的出处进行标注。⑦报告选用的排放数据合并方法(权益份额、财务控制、运营控制)。

编制要领:确认机构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包括:①发电、供暖、制冷或蒸汽。这些排放来自于固定来源(如锅炉、熔炉、涡轮)的燃料燃烧以及天然气放空燃烧等燃烧过程。②物理化学加工。这些排放大部分来自化学品和物料(如水泥、钢铁、铝、氨、废物加工)的生产或加工。③物料、产品、废弃物、员工和乘客的运输。这些排放大部分来自机构拥有或控制的移动排放源(如卡车火车轮船、飞机、客车、小汽车)的燃料燃烧。④逃逸性排放。这类排放或有意或无意,例如设备接口、封口、包装、垫片的泄露;煤矿和通风的甲烷排放;制冷和空调设备的氢氟碳化物排放;气体运输中的甲烷泄露。根据确认的源头,使用全球变暖潜能值(GWP)计算机构在报告期间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排除任何温室气体交易,如购买、销售或转换的抵消量或配额。

机构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和衡量排放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使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选择一致的排放处理方式,并将其用于计算直接(范畴一)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如可能,选择与G4-EN16指标一致的方法。机构选择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会计与报告标准》中所述的排放合并方法:权益份额、财务控制、运营控制。选择并确定存在排放数据的基年,并说明选择该年度的原因。要重新计算上一年度的排放,机构可采用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会计与报告标准》中的方法。机构可报告二氧化碳生物排放,但此等排放应单独报告,不加入直接(范畴一)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这些排放仅指生物质的燃烧或生物分解,而不是任何其他温室气体(如甲烷、一氧化二氮)的排放,也不是除燃烧或生物分解以外的生物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加工或运输生物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关于抵消的信息可在排放方面的DMA中报告。用于计算排放的方法可包括:直接计量制冷系统消耗(煤、气)或损失(重注满)以及转化成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的能源质量平衡计算。

(2)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以二氧化碳当量(吨)计,说明独立于任何温室气体交易(如购买、销售或转换的抵消量或配额)的能源间接(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②报告计算中包括的气体,如有。③说明选定的基准年、选择的依据,基准年的排放,以及致使基准年排放重新计算的任何重要排放变化的背景。④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⑤说明使用的排放系数和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的出处,或者,如有,对GWP的出处进行标注。⑥报告所选用的排放数据合并方法(权益份额、财务控制、运营控制)。(www.xing528.com)

编制要领:确定购买或取得的、用于机构自身消耗的电力、供暖、制冷和蒸汽的生产造成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不包括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将在G4-EN17中报告。计算购买的电力、供暖、制冷和蒸汽的生产造成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任何温室气体交易,如购买、销售或转换的抵消量或配额。选择统一的排放处置方式,并将其用于计算能源间接(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如可能,选择与G4-EN15指标一致的方法。机构选择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会计与报告标准》中所述的排放合并方法:权益份额、财务控制、运营控制。选择并确定存在排放数据的基准年,并说明选择该年度的原因。机构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和衡量排放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

如果能提高长期的透明度或可比性,机构可进一步分解能源间接(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例如,按以下方面分解数据:业务单位或设施,国家,源头类型(电力、供暖、制冷和蒸汽),活动类型。要重新计算上一年度的排放,机构可采用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会计与报告标准》中的方法。如可能,机构在计算排放方面的数据时,使用的排放系数和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应当前后一致。排放系数可来自强制报告要求、自愿报告框架或由行业团体开发。而对GWP的估计会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而变化。机构可使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由于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GWP被用来作为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国际协商的基础,此等数值也可用来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只要不与国家或地区性报告要求冲突即可。机构也可使用IPCC最新的《评估报告》中的GWP数据。在IPCC的《评估报告》中,按不同时间长度,有多个GWP。机构使用100年跨度的GWP即可。

(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部分主要报告的是:①以二氧化碳当量(吨)计,报告其他间接(范畴三)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机构购买或取得用于内部消耗的电力、供暖、制冷或蒸汽的生产造成的间接排放(这些间接排放在G4-E16指标中报告)。不包括任何温室气体交易的情况,如购买、销售或转换的抵消量或配额。②如有数据,报告计算中包括的气体。③以二氧化碳当量(吨)计,报告除其他间接(范畴三)温室气体排放以外的生物源二氧化碳排放。④报告计算中包含的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类别和活动。⑤说明选定的基准年、选择的依据,基准年的排放,以及致使基准年排放重新计算的任何重要排放变化的背景。⑥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⑦说明使用的排放系数和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的出处,或者,如有,对GWP的出处进行标注。

编制要领:本指标涵盖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和WRI及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会计和报告标准》涵盖的温室气体中的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

确定发生在机构外部,且G4-EN16指标中未披露的间接排放,包括上游和下游的排放。间接排放也可能来自机构的废弃物分解流程,所购商品的生产中与流程有关的排放,以及非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设施中的逃逸性排放。评估机构的哪些活动造成间接排放,并计算相关的排放量。

在决定活动的相关性时,考虑这项活动的排放是否:①对机构预计的范畴三排放总量有显著影响。②机构的活动或者影响可能降低消耗。③机构面临的与气候变化风险相关的风险敞口,例如财务、监管、供应链、产品与客户、诉讼和声誉风险等。④被关键利益相关方(如客户、供应商、投资者或公民社会)认为具有实质性,由以前在内部进行但现已外包的活动产生,或者其他同业机构一般在内部进行的活动而产生。⑤已在具体行业的指导中被确认为具有显著性。⑥符合机构或同业机构制定的其他相关性判定标准;在报告该指标的排放时,机构可按下述类别和活动将数据分解:上游——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生产资料、燃料和能源相关的活动(不在范畴一或范畴二中包含的活动),上游的运输和分销、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商务差旅、员工通勤,上游资产租赁,其他上游;下游——下游的运输和分销,所售产品的加工、使用、最终处置,下游资产租赁、特许经营、投资,其他下游。

对于上述每项类别和活动,提供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的数值,或解释为何不包含特定数据。上游/下游类别和活动,包括与类别和活动对应的编号,可见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价值链(范畴三)会计和报告标准》。为便于G4和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价值链(范畴三)会计和报告标准》的互相引用,编号已保持一致。机构可报告生物性二氧化碳排放,但此等排放应单独报告,不加入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总量。这些排放仅指生物质的燃烧或生物分解,而不是任何其他温室气体(如甲烷、一氧化二氮)的排放,也不是除燃烧或生物分解以外的生物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加工或运输生物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果能提高长期的透明度或可比性,机构可进一步分解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数据。例如,按以下方面分解数据:业务单位或设施、国家、源头类型、活动类型。

机构应选择并报告排放数据的基准年,并说明选择该年度的原因。要重新计算上一年度的排放,机构可采用WRI和WBCSD《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价值链(范畴三)会计与报告标准》中的方法。机构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和衡量排放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如可能,机构在计算排放方面的数据时,使用的排放系数和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应当前后一致。排放系数可来自强制报告要求、自愿报告框架或由行业团体开发。而对GWP的估计会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而变化。机构可使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由于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GWP被用来作为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国际协商的基础,此等数值也可用来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只要不与国家或地区性报告要求冲突即可。机构也可使用IPCC最新的《评估报告》中的GWP数据。在IPCC的《评估报告》中,按不同时间长度,有多个GWP。机构使用100年跨度的GWP即可。

(4)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排放强度说明在机构特定度量标准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强度比的计算方法是用绝对排放量(分子)除以机构特定度量标准(分母)。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即单位活动、单位产出或机构其他特定度量标准下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多机构用强度比跟踪环境绩效。本部分主要披露:①以二氧化碳当量(吨),说明减排的措施直接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②说明计算中包括的气体(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或以上全部)。③说明选定的基准年或基线,以及选择的理由。④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⑤说明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发生在直接(范畴一)、能源间接(范畴二)还是其他间接排放(范畴三)。

编制要领:说明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流程改造、设备改造或翻新、燃料更换、员工行为改变、排放抵消。采取了多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机构可优先披露在报告期内执行的措施,以及有可能对减排产生显著作用的活动。活动和相应的减排目标可在废气排放的方面DMA披露中进行说明。分别按照直接(范畴一)、能源间接(范畴二)或其他间接(范畴三)排放,说明温室气体的减排情况。由于降低产能或外包引起的减排不计入此项。由排放抵消产生的减排应与其他减排区分,单独说明。机构可以排放清单或基于项目的方式说明减少的排放。排放清单的方式将减排与基年数据比较,基于项目的方式则是与基线比较。关于详细的记录方法,可查看WRI和WBCSD的《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价值链(范畴三)会计与报告标准》和《温室气体议定书项目会计》。机构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和衡量排放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

资料来源:可能的信息来源包括EN15、EN16和EN17指标所述的排放测量、估算或会计数据。有关措施的信息可从环境管理的负责人获得,例如能源或设备经理。

(6)臭氧消耗物质(ODS)的排放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以CFC-11当量(吨)为单位,报告ODS的产生量、输入量和输出量。②报告计算中包括的物质。③说明计算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④说明使用的排放系数的出处。

编制要领:本指标覆盖了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B、C、E中物质的生产、输入和输出,以及机构产生、输入或输出的任何其他ODS。说明机构产生、输入或输出的ODS。ODS产量=ODS产生量-认证技术消除量-完全作为其他化学物质生产原料的物质量。不包括循环和再利用的ODS。如果能提高长期的透明度或可比性,机构可进一步分解ODS数据。例如,按以下方面分解:业务单位或设施、国家、源头类型、活动类型。机构可将ODS数据与相关物质分别报告或合并报告。机构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和衡量排放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

(7)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其他主要气体的排放量。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以千克或其倍数为单位,说明以下各主要气体的排放量: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有害空气污染物(HAP)、可吸入颗粒物(PM)、其他在相关法规中明确的气体排放标准类别;②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③说明使用的排放系数的出处。

编制要领:说明机构排放的重要气体污染物及排放重要气体的源头。基于确认的上述气体污染物及其源头,计算排放到环境中的重要气体排放量。机构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和衡量排放的标准、方法和假设,并引述所用的计算工具。若需遵循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说明做出选择的方式。由于计算特定的气体排放(如氮氧化物)需要复杂的定量研究,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说明用于计算的方法:对排放的直接计量(如在线分析工具等)、根据实地具体数据计算、根据公开的排放系数计算、估算(如果由于缺乏默认数据需采用估算,机构应说明估算的基础及假设)。如果能提高长期的透明度或可比性,机构可进一步分解空气排放数据。例如,按以下方面分解:业务单位或设施、国家、源头类型、活动类型。

6.污水和废弃物

(1)按水质及排放目的地分类的污水排放总量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按以下分类,报告规划的和未规划的排水总量,包括排放目的地、水质(包括处理方法)、是否会被其他机构再利用。②说明所用的标准、方法和假设。

编制要领:按目的地确定规划和未规划的排水(不包括收集的雨水和生活污水),说明处理方法。如机构没有仪表计算排水量,需用G4-EN8所述取水量减去实地消耗的大致水量进行估算。排放污水或工艺用水的机构在说明水质时,涉及污水总量应使用标准参数,如生化需氧量(BOD)、总悬浮微粒量指数(TSS)加以说明。具体质量参数的选择取决于机构的产品、服务、运营。参数应与机构所在行业使用的指标一致。水质指标依国家或地区条例而定。

(2)按类别及处理方法分类的废弃物总重量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按以下处理方法,说明有害和无害废弃物的总重量:再利用、循环、堆料、回收(包括能源回收)、焚化(大规模燃烧)、深井灌注、垃圾填埋、就地贮存、其他(由报告机构说明)。②说明决定处理方法的过程:由报告机构直接处理或以其他方式直接确认,由废弃物处理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废弃物处理承包商的行业惯例。

编制要领:按以下分类确认机构运营产生的废弃物总量:有害废弃物(符合废弃物产生时国家法律的定义)、非有害废弃物(除废水以外的任何其他形式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如果没有重量数据,使用有关废弃物密度和体积、质量平衡或类似信息来估算重量。

(3)严重泄露的总次数及总量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报告记录在案的严重泄露的总次数和总量。②对于已在机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泄露,提供各次泄露的以下补充信息:泄露地点、泄露总量、泄露的物质。③说明严重泄露的影响。

编制要领:确定所有记录在案的严重泄露和泄露总量。明确上述所有泄露中哪些已经或将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对于已在机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泄露,说明每次泄露的以下信息:油料泄露(土壤或水面)、燃料泄露(土壤或水面)、废弃物泄露(土壤或水面)、化学物质泄露(多数为土壤或水面)、其他(由报告机构说明)。

(4)按照《巴塞尔公约》附录Ⅰ、Ⅱ、Ⅲ、Ⅷ的条款视为有害废弃物经运输、输入、输出或处理的重量,以及运往境外的废弃物中有害废弃物的百分比。

本部分主要披露:①说明以下每项的总重量:运输的有害废弃物、输入的有害废弃物、输出的有害废弃物、经处理的有害废弃物。②运往境外的有害废弃物的比例。

编制要领:按目的地,确定报告期内由机构或代表机构运输的危险废物。运营范围内外的运输均包括在内。结合上述信息,使用以下等式确定运输的危险废物总重量。确定跨境运输的危险废物总重量,并按目的地说明输入机构的危险废物量。机构不同运营点之间的运输不计为输入量。确定机构往境外运输的危险废物总数的比例(按目的地),包括所有离开报告机构边界跨境运输的危险废物,机构不同运营点之间的运输不计。在运输和输出的所有危险废物中,按目的地确定经机构处理的危险废物占比。在由机构运输、输入或输出的所有危险废物中,按目的地确定经由外部来源/供应商处理的危险废物占比。将体积转换成大致的重量,并简要说明所用方法。

(5)受机构污水及其他(地表)径流排放严重影响的水体及相关栖息地的位置、面积、保护状态及生物多样性价值。

本指标是对应污水排放定量指标的定性描述,有助于描述这些排放产生的影响。影响水生环境的排水和径流会对水资源的可获得性产生显著影响。确认受排水影响的水体有助于辨别机构在重要地区,或面临社区关注、水资源短缺等特定风险之区域的活动。本部分主要披露:根据编制要领中的标准,说明受污水排放严重影响的水体及相关栖息地,补充信息为:水体和栖息地的面积、水体和相关栖息地是否被指定为保护区(国家级或国际性)、生物多样性价值(如受保护物种的总数)。

编制要领:确定受到机构污水排放显著影响的水体,需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排放量占该水体年均总量的平均5%或以上;根据相关专业人士(如市政当局)意见,对水体和相关栖息地造成了或极可能造成显著影响的排放;根据专业人士意见,向由于相对面积、功能或现状,被视作罕见、受到威胁、濒危的系统(或支持着某种濒危物种)而特别脆弱的水体的排放;任何向《拉姆萨公约》78名单中湿地的排放,或向国际/国内保护区的排放,无论排放比例如何;水源被认定具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例如物种多样性或特有性、受保护物种总数);水源被认定具有较高价值或对当地社区至关重要。

7.产品和服务

(1)降低产品和服务环境影响的程度

此部分主要披露:①定量说明在报告期内,降低产品和服务对环境影响的程度。②如是根据使用情况推算的数据,说明推算是基于哪些对消耗方式所做的假设,采用了哪些系数来使数据标准化从而具有可比性。

编制要领:本指标中,不包括以下已在其他环境指标中述及的影响:产品和包装的回收(G4-EN28)、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G4-EN12)。说明在报告期间,为减缓产品/服务对环境最显著的影响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物料使用(如:不可再生、能源密集型、有毒物料的使用)、用水(如:生产或使用中用水的体积)、废气排放(如:温室气体、有毒物质、臭氧消耗性物质排放)、污水排放(如:在生产或使用中所用水的质量)、噪音、废弃物(如:不可回收、有毒物料或化合物)。说明在报告期内,缓解产品和服务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如考虑洗衣机的用水量时,消耗模式或标准化系数的基本假设可表达为每洗5千克衣物少用10%的水。

(2)按类别说明,回收售出产品及其包装物料的百分比

此部分主要是:①按每个产品类别,说明回收的产品及包装物料的百分比。②说明本指标下的数据是如何收集的。

编制要领:说明在报告期内,在使用末期时回收(如循环或再利用)的产品及其包装物料的总量。退货和召回的产品不计。包装的循环或再利用需分开说明。

(3)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被处重大罚款的金额,以及所受非经济处罚的次数

此部分主要披露:①就以下各项,说明重大罚款和非经济处罚:重大罚款的总金额、非经济处罚的数量、通过争议解决机制提起的诉讼。②如机构未有任何违法或违规,简要陈述这一事实即可。

编制要领:确定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或司法制裁,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性的宣言、公约与协定,国家级或亚国家级、地区和当地规定,包括满足G4-EN29标准在G4-EN24下披露的泄露相关的违规;与监管当局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自愿环境协议(替代实施新规定)。在有些司法辖区,这些协议被称为“契约”;通过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或(政府机构管辖的)国内争议解决机制提起的针对机构的诉讼。

8.交通运输

(1)为机构运营而运输产品、其他货物及物料以及员工交通所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

主要披露:①为机构运营而运输产品、其他货物及物料以及员工交通所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如不披露定量数据,说明原因。②说明机构如何降低运输产品、其他商品和物料及员工交通产生的环境影响。③说明在判定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时,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编制要领:确定机构使用的运输方式产生的显著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使用(如石油、煤油、燃料、电力)、废气排放(如:温室气体排放、臭氧消耗性物质、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其他气体排放)、污水排放(如:不同化学物质)、废弃物(如:各类包装物料)、噪音、泄露(如:化学物质、油料和燃料的泄露)。说明机构如何降低产品、其他商品和物料运输及员工交通产生的环境影响。

9.整体情况:按类别说明总环保支出及投资

说明总环保支出,包括:废弃物处置,废气排放处理、补救成本;预防和环境管理成本。

编制要领:根据以下各项的相关支出,确认废弃物处置、废气排放处理和补救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的处置和处理、废气排放处理(如过滤器、药剂等支出)、购买和使用排放证书的支出、设备的折旧、维护、操作消耗的物料和服务以及相关的人力成本、环境责任险、清理成本,包括G4-EN24下所述泄漏事件的补救成本、确定预防和环境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教育和培训,环境管理外部服务,管理系统的外部认证、研究和开发,采用清洁技术的额外支出(如高于标准技术的额外成本),绿色采购的额外支出,其他环境管理成本。本指标下的支出信息不包括IFAC《环境管理会计国际准则》中定义的违反环境法规的罚款。

10.供应商环境评估

(1)使用环境标准筛选的新供应商的比例

此部分应说明使用环境标准筛选的新供应商的比例。

编制要领:说明机构考虑所选择或订立合同的新供应商总数;说明使用环境标准筛选的新供应商总数,环境标准可包括环境类别下的方面。

(2)供应链对环境的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

此部分披露:①说明接受环境影响评估的供应商的数量。②说明确认为对环境具有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的供应商的数量。③说明供应链中确认的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环境影响。④确认为对环境具有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的供应商中,有多大比例的供应商经评估后,被认为负面影响有所改善。⑤确认为对环境具有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的供应商中,有多大比例的供应商经评估后,被终止合作关系,以及相应的原因。

编制要领:如果能为重大影响提供适当背景,我们鼓励机构按照供应商所在地及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环境影响,对这个指标要求的信息细分。负面影响包括机构造成或可归咎于机构的影响,或因和供应商的关系而与机构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可包括环境类别下的方面。评估可根据约定的绩效期望进行,这些期望在评估前确定并向供应商说明。评估结果可通过审查、合约评审、双向参与、申诉和投诉机制渠道告知。改善措施可能包括:调整机构的采购做法、调整绩效期望、能力建设、培训、更改程序。

11.环境问题申诉机制

此部分主要说明经由正式申诉机制提交、处理和解决的环境影响申诉的数量,包括:(1)在报告期间,经由正式申诉机制提交的环境影响申诉的总数。(2)在已确认的申诉中,说明:在报告期内得到处理的申诉数量、报告期内得到解决的申诉数量。(3)本报告期之前提交的,在本报告期内解决的环境影响申诉总数。

编制要领:说明现有的正式申诉机制。正式的申诉机制可由报告机构或外部方管理。说明在报告期内通过正式申诉机制提交的环境影响申诉总数。说明报告期间得到处理或解决的申诉数量,无论这些申诉是在本年度还是过往年度提交的。如果能为重大影响提供适当背景,我们鼓励机构按照申诉的性质、所在地及提交方,将申诉的数量细分。申诉提交方可包括:内部利益相关方(如员工)、外部利益相关方(如供应商、当地社区)、代表比例不足的社会群体的成员、符合其他多样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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