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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艺术构造方式及教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声乐艺术的整体构成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除上述的音乐与诗、词外,还必须有第三个因素即演唱者,它是声乐艺术表现过程的关键性环节。而声乐艺术的创作主观化则显得尤为特殊。这是声乐艺术创作过程的显著特征。因而,声乐艺术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多环节性的、综合性认识的情感交流与再创造的过程。声乐艺术诸多主观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其在矛盾中变化,在变化中求得统一。

声乐艺术构造方式及教学研究成果

从整体上看,音乐有音乐的构造方式,诗、词有诗、词的构造方式。而当两者相互融为一体时,最终所形成的是一种新质构造—声乐艺术构造。从构成关系看,声乐艺术并不像我们通常认识的那样简单、清晰。声乐艺术的整体构成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除上述的音乐与诗、词外,还必须有第三个因素即演唱者,它是声乐艺术表现过程的关键性环节。从表面看,某种因素似乎已成为声乐艺术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却又是相对独立的存在。在脱离了声乐艺术这个前提之后,歌词本身便可以诗或词的形式存在;音乐便以纯音乐的形式流动;而演唱者虽然看起来是为声乐艺术这一特殊表现形式而存在的,然而,正是由于有了人声的表现和情感的抒发,才有了声乐这一特殊艺术表现形式的诞生。为此,人声的演唱首先应该是独立的、有意义的。声乐艺术既然能融诸多因素于一身,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新质构造,这就说明各种因素在相对独立的意义上又存在相互结合的最佳契合点。这种契合不是简单的拼凑,而是一种必须经过主观化设计和选择的思维创造过程,必须是在尊重各自独立性基础上的创造。

显然,声乐艺术中的歌词有别于纯文学作品,其音乐(主要指旋律)从构思到形成也与纯器乐作品的旋律有着明显差异。声乐旋律的形成(通常情况下)是以歌词为依据的,它不同程度地受着歌词的制约。也就是说,曲作者的主观意愿不能脱离歌词意境所限定的范围,必须尊重词作者主观意愿的选择,从而达到某种契合与统一。而器乐旋律的形成则是自由的、充分体现曲作者主观意愿的创作过程。由于人声的加入,声乐旋律无论在节奏、音型、旋律线的运行轨迹上,还是在和声复调的横向、纵向的发展中,都显示出它以人声为基点的创作原则。也就是说,它不可能超出人声表现的阈值,这是其一。其二,旋律没有明确的内容表现,只有不同的情绪,相同的旋律如果配上不同的歌词,其乐思便发生质的变化,这是由声乐艺术的歌词内容所决定的;而纯器乐作品中的旋律表现,其乐思(实为一种情绪)是相对不变的。其三,声乐旋律注重横向的发展,注重旋律线条的起伏变化与流畅性。而纯器乐旋律除了横向的广度外,还必须加强纵向的深度,这是由它们各自不同的发音器(即乐器)的性能所决定的。

由于构成因素的繁多与复杂,使声乐艺术从总体上形成了一个由繁到简的过程。每一个构成因素对全局整体而言,都是其新质构造中必不可少的。因此,声乐艺术既不是音乐加诗、词,也不是诗、词加音乐,而是一个有着独立意义和表现的、有着整体结构和框架的、有着自身规律和原则的、具有独立品格美学特征的小型综合艺术。虽然,它与纯音乐有着相同的表现手段,但它在表现形态和美的构成及审美特征等方面,体现了声乐艺术独特的内在规律和个性特征。

从创作过程看,任何艺术创作都有一个主观化的过程。而声乐艺术的创作主观化则显得尤为特殊。由于繁多的主观构成因素,便形成了特殊的创作环节。即由客观—主观(构成主观化的客观即歌词)—主观(曲作者)化的内容和情感表现的双重认识活动。这是声乐艺术创作过程的显著特征。第一个主观因素(作词)是在对客观现实真实感受基础上形成的主观化的客观,而后一个主观因素(作曲)所依据的实际上已是一个主观化了的客观,为此,他的主观意识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也就是说,他必须在尊重前一个主观选择的同时,按音乐创作的规律来反映它。虽然,音乐并不是再现艺术,但通过与歌词的契合,文学的间接再现功能又转移至声乐艺术之中,使之具有明确的再现功能和形象特征。因而,声乐艺术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多环节性的、综合性认识的情感交流与再创造的过程。(www.xing528.com)

独立的个性品格可以说是它们存在的根基。那么,这种形式上的独立性会不会影响声乐艺术的内容构成呢?首先,声乐艺术创作过程的主观因素是以先后顺序出现的。先出现的主观因素为后者提供了一个可把握和依据的客观对象,它为声乐艺术内容的构成以及在准确性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表现对象和范围,为以后出现的主观因素规划出清晰的思维线路。其次,先后出现的主观因素在形式上虽然具有独立性,但在实际创作过程中,由于第一个主观因素所提供的明确对象,实际上已经限制或约束了以后主观因素独立性思维的可能,即限制它们独立性内容的思维,所要完成的是以明确对象为内容的一致性的思维活动,即独立主观因素下的不同组合方式。其三,在各自主观独立意义上的选择。这种选择方式最终所要体现的仍然是某种一致性。三个独立的主观因素所形成的不同组合方式,既反映出它们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变化过程。

声乐艺术诸多主观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其在矛盾中变化,在变化中求得统一。为此,综合的理论体系是声乐艺术的显著特征。正是由于这种综合的理论体系和构成框架,使声乐艺术的表现性得到了充分扩展和延伸,包含的内容量愈加增大,形象愈加鲜明。从符号学角度看,声乐艺术是从单一符号走向多元符号,即语言符号和音乐符号。这种结合并非套用某种美学理论便可以找出其答案。人类从实用到审美,是远古时期“诗歌舞”为一体的综合形式解体。然而,解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提纯,而是以一种新的审美的姿态出现的。新的审美追求又会出现新的艺术组合。综合性艺术的形成和发展,在人类艺术发展史中已不是新鲜事了。当我们再次认识声乐艺术的基本属性时,这种综合的功能仍然具有鲜明的性格和丰富的感染力。如果说声乐艺术是以造型的综合性和多元的创造性为其显著的特征,那么,综合的方法、尺度和原则则成为它个性表现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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