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类学学科特质具体表现在整体论、文化的互为主体性(文化相对论)、跨文化比较与旅游民族志4个方面。
(一)整体论
整体论,也称为整体观,是指对某一文化进行全貌性的深入、全面研究。旅游人类学研究者也必须具备整体观,它是人类学研究旅游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秉持人类学的整体观,对旅游进行全观性与整体性(即历时性、共时性)的研究,包括在时间上兼顾旅游的近期、中期与远期的整体研究,在空间上兼顾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与旅途过程的整体研究,在利益上兼顾游客、东道主居民、旅游企业和经营实体、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群体与各种要素的整体研究,尤其是要关注旅游目的地居民的长远及根本利益。
第二,对游客、客源地社区、东道主社区与旅游企业和经营实体应进行整体性研究,即要全面考虑其所依托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等背景环境,以及这5个方面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不能孤立地看待旅游现象,以避免得出片面、偏激的结论,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一叶障目。
第三,对旅游地的社会文化变迁,不能只关注旅游,而将其他因素导致的文化变迁都归咎于旅游;但也不能低估旅游的作用,旅游不只是催化剂和助推器。如果旅游是催化剂和助推器,那它催化、助推的又是什么。因此,应全面、辩证地看待旅游的作用。
第四,从人类学角度探索旅游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表现特征,分析在旅游情景中的人类行为,观察在旅游场域或空间内的各种不同社会角色。不应将某一类游客与旅游地的情况和特征,简单地推广、放大到所有游客与旅游地。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普适性”理论,要充分考虑到旅游研究的复杂性与多变性。
(二)文化的互为主体性或文化相对论(www.xing528.com)
文化相对论认为,被研究者不应受到以我们的文化为基础的任何评价的束缚。尊重“他人的眼光”,倾听当地人的看法,至今依然是人类学的研究准则,“文化的互为主体性”因而成为人类学学者的天职。这要求人类学学者通过研究“非我族类”或“他者”来反观自身,“推人及己”而非“推己及人”地形成对人之素质的一般理解。
“文化的互为主体性”与人类学田野调查所强调的“主位”“客位”观察法关系密切,旅游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也是如此。“主位”是指一种态度,是从被研究者的角度出发去做研究,去审视其文化,而不是用研究者的概念去预设其含义。“听你对面的人说”是旅游人类学田野调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它还不是最高境界,最高境界是通过“移情”从当事人视角去看待当地文化,这似乎仍然是最高指导原则。强调“主位”并不是对“客位”的偏废,“客位”是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做出的解释。早期人类学学者在田野调查中曾经留下的遗憾,就是太过于站在“主位”考虑问题,而缺失了“客位”应具有的理性思考。因此,兼顾“主位”与“客位”才是田野调查中合理的组配方式。
(三)跨文化(比较)研究
这是从跨文化(比较)的视角来研究人类的文化与行为,主要包含3层含义:其一,调查者要小心谨慎,将其作为方法论的支柱,因为调查中得到的结论必须具有较大范围的适用性,调查结果要接受其他同类社区的检验;其二,提醒研究者摆脱无意识作祟的大、小民族中心主义;其三,本土研究者与非西方文化背景研究者的加入是全面研究旅游的必要条件。
旅游人类学强调“跨文化(比较)研究视角”,实际上是推崇比较研究方法。共时性比较方法较适用于旅游人类学,即研究在同一时期不同的旅游目的地社会中不同的游客与不同的旅游现象,从而归纳旅游的普遍特征,发现旅游发展的规律。“跨文化研究”使研究者具有了更为宽广的视野,得出的结论也会更有说服力。
(四)旅游民族志
旅游民族志是采用人类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在整体观指导之下,通过田野调查而形成的文本,是旅游人类学表达学科思想与调研成果的特有形式。不管是“身游”还是“神游”,研究者都要在空间与时间上远离自己的文化,进入到“他者”的文化当中,领悟文化的多样性与人的共性。人类学学者要进入到所研究的区域当中,对相应的“田野”目标,比如游客、东道主社区、旅游客源地、旅游企业和经营实体与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等做实地调研,并进行全面、客观与准确的描述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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