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调查结果:湖北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调查结果:湖北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你们对于我国颁布的环境法了解吗?”“那平时你们关注环境法相关的内容吗?”例如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都没有真正让公众享有,久而久之,公众对于法律的实有权力便望而却步,不愿再过多地参与到其中。当地政府将法律条文上的政策规定上传下达,但是真正将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转变的行为却很少。

调查结果:湖北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调查之后,我们回归市区,分别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广场大道两侧的城市广场和中百超市进行调查。同时还在中心城区的步行街和社区进行了集中的调研。

“你们对于我国颁布的环境法了解吗?”

“这应该是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的,我们知道这些没什么用。”

“你们有权享有相关权利,你们可以以此进行法律活动。”

“这些权利我们基本不会去涉及的,法院不找我们麻烦就好了,我们哪还去找法院的麻烦。”

“那平时你们关注环境法相关的内容吗?”

“肯定不会主动关注啊,就算新闻看到或者听到,基本也没当回事。”

“现在整个城区环境问题已经有点严重了,难道你们不担心吗?”(www.xing528.com)

“担心啊,但是担心有什么用,没人花心思管呐,我们群众担心没用。”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了。”

“法律这个东西我们一下子又不可能运用,还是让专业人士去做吧。”

谈话到此结束,人们似乎不太乐意继续下去。由此发现,公众的环境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施展。他们中对于环境权的相关知识了解得少之又少,大部分人都处于零基础的状态。当提出带他们前往环保局协商沟通时,也异口同声地表示这些事他们没有权利去投诉或者建议。在民众的意识里,环境权中的实体性权利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纸空文,毫无实际价值可言。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使用环境的权力对于民众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因为在实际的生活中,民众的这些权利并没有通过程序性的权利得以实现。例如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都没有真正让公众享有,久而久之,公众对于法律的实有权力便望而却步,不愿再过多地参与到其中。

据了解,该市当地虽然积极响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规定,但由于真正落实到位的,按照规定落实到位的却寥寥无几。政府对待企业的态度都是比较模糊、刚性不强的,也缺乏相关问责制的约束,基本的状态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导致企业以经济利益搪塞民众与政府,以此为自己获得更大的盈利空间,环境的问题早已被抛之脑后。

当地政府将法律条文上的政策规定上传下达,但是真正将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转变的行为却很少。民众每天守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辛勤劳作,两耳不闻窗外事,甚至是每天上班出入造成环境污染的工厂都没有觉得丝毫的不妥与问责。当法律二字放在他们面前时,不是像警钟一般高悬在他们的头上,而是如明镜一般反射照耀着远方的乌云。眼前的法律实效已经“一片狼藉”,环境诉求不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主张,公众的环境权益得不到良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该从何说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