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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选择与成果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地关心、参与、监督环保工作。正确认识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特性,尊重其自主性,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参与过程中不信谣、不传谣,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法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公众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要保持理性,防止失去理智导致秩序失控,避免群体性事件爆发。五是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湖北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选择与成果

一是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的公开为公众参与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公众参与的热情。政府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座谈、现场观察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全面介绍环境项目的信息以及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还要通过项目公示,联合企业以及专家为群众解惑,帮助公众正确认识建设项目的各种影响。例如,在辽宁徐大堡核电站项目的建设中,政府前后多次向公众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更向公众介绍如何参与,组织观察团前往核电站观察学习,帮助群众全方位了解核电项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有序参与,为该项目的建设赢得了较高支持率。

二是政府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疏通公众参与渠道。“公众参与之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质性涵意——是一种基于生态文明新思维的‘环境公民’所创造和支撑的全新制度构架与规范,而这意味着,我们不仅需要更民主的讨论决策(程序意义上),更需要民主制度框架下的言行自觉与改变(包括当今社会的主流性认知与行为)”[23],因此,政府要努力为公众参与扫清制度和程序障碍,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渠道,保证公众有序、有效、合法参与。例如,设立“环保活动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利用网络建立信访平台,网上接访,对公众反映的问题作出快速的处理;在作出重大环保决策之前,邀请公众参加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帮助群众解惑;鼓励群众对于政府环境决策的实施过程、污染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等。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地关心、参与、监督环保工作。

三是提高自身环境素养,将环保融入生活。公众要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在日常生活养成绿色消费的生活理念,将环保融入到生活细节中,从小事做起。例如在日本琵琶湖治理的案例中,公众的积极参与功不可没,当地政府组织公众参加除草、种树、捡垃圾等活动,并引导公众划分流域进行区域管理,鼓励各区域公众相互品尝对方区域的鱼虾、蔬菜等,相互学习、监督,调动每个公众在环保活动中的积极性,将环境保护落到生活细节上,点滴积累才有今天琵琶湖的清澈。正确认识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特性,尊重其自主性,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四是遵守国家法律,合法有序参与。培养自身的民主与法治精神,加强参与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在参与过程中不信谣、不传谣,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法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公众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要保持理性,防止失去理智导致秩序失控,避免群体性事件爆发。

五是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环保NGO作为非政府组织,是由公众自发建立的,能有效整合个人、群体的资源,为民众争取最大利益。环保NGO通常包含了社会各界的工作人员,他们相互碰撞、互补,可以多角度的为环保问题建言献策,也能更有效地表达公众的意见,具有公民个人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公众要加强与环保NGO组织的合作,通过环保组织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注释】

[1]刘永鑫、杨红军、毛应淮:《公众参与环境执法角色关系探析》,《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2]《环保公众参与的实践与探索》,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年版,第158页。

[3]汲立立:《德国“斯图加特21”项目的反思》,《学习时报》2010第11期。

[4]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5]王晓毅:《德国投资项目评估的公众参与》,《金融博览》2014年第2期。

[6]张冬阳:《“斯图加特21”——公众参与转型契机》,《行政法论丛》2013年第7期。

[7]余辉:《日本琵琶湖的治理历程、效果与经验》,《环境科学研究》2013年第9期。

[8]陈静:《日本琵琶湖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环境科学导刊》2008年第1期。

[9]李显锋:《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实践、经验与启示——以日本琵琶湖保护为例》,《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5年第14期。(www.xing528.com)

[10]李显锋:《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实践、经验与启示——以日本琵琶湖保护为例》,《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5年第14期。

[11]魏星河等:《当代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

[12]朱狄敏:《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探索和路径选择》,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13]唐玉佳、王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徐大堡核电项目一马当先》,《世界环境》2014年第3期。

[14]辛方坤、孙荣:《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授权合作的“嘉兴模式”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15]虞伟:《“嘉兴模式”中的公众参与》,《中华环境》2014年第7期。

[16]晏利扬:《拥有话语权,握着否决权》,《中国环境报》2015年5月26日。

[17]编写组:《环保公众参与的实践与探索》,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年版,第80页。

[18]虞伟:《社会主体之间关系,主从还是平等——基于环保公众参与嘉兴模式的思考》,《环境经济》2015年第4期。

[19]虞伟:《“嘉兴模式”中的公众参与》,《中华环境》2014年第7期。

[20]付军、陈瑶:《推动环保公众参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观察与思考》2010年第5期。

[21]王学俭、宫长瑞:《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62页。

[22]王学俭、宫长瑞:《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2页。

[23]郇庆治:《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2013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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