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全省人民要牢固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主动肩负起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该《决定》指出,要培育公民绿色文明意识,推行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厉行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环境保护志愿者行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事实上,从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到《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从《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的作用。明确的政策导向、系统的机制设计已经为更好地促进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遵循。然而,社会公众如何在行动上做出响应,形成了怎样的参与现状?基于前文分析所提出的基本维度,本研究从过程有效和结果有效两个层面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现状展开评价。
1.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过程有效性评价
基于前文对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过程有效性范畴的讨论,我们将构成参与过程有效性的要素提炼为三个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应是全体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是在政府引导下展开的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是公众对如何在政府引导下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行动响应。因此,在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展开评价认识时,我们需要通过描述和反映调查样本在上述这些要素维度所持有的态度、立场以及实践回应,并将之作为现状分析的基本依据。为此,本文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原则趋向并将之作为参与过程有效性判断的逻辑起点,设计了如下问题展开调查分析,以反映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实施的现状。
图5-1 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接触和参与加入公益组织的情况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全体性、全过程性和全方位性问题。关于公众参与的全体性分析,本文设计了“您是否参加过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组织”这一选项来反映公众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时所体现的成员全体性及其产生的集体影响力。从统计结果(图5-1)来看,选择“从未接触过任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样本个数占样本总量的47.92%,选择“偶然接触过少量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样本个数占样本总量的18.54%,而“参加过少量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和“参加过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样本量分别仅占样本总量的15.48%和7.45%。可见,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的参与活动与公益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衔接相对缺乏,公众参与的群体性程度不高。
公众参与的全过程要求社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项目、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实施与监督等诸多环节,积极发挥思想酝酿、行动实施和结果矫正的重要参与者的角色,在履行参与权力的同时保障公众权益。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效的公众参与必须是涵盖“意见汇集——行动响应——结果反馈”的全过程参与。为了了解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全过程性的现状,本研究立足于“结果反馈”环节,设计了“您参加的生态环境行动促进了他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吗”这一问题进行考察,从统计结果(图5-2)来看,选择“根本没有反思”的样本个数占样本总量的17.10%,选择“很少反思”的样本个数占样本总量的23.41%,而“经常反思与矫正”“乐于反思并矫正”“必须反思与矫正”的样本量分别占样本总量的16.67%、24.99%和14.00%。可见,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将近56%的人在参与生态环境行动的过程中促进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这为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厚的智慧土壤与群众基础,有利于公众完整的、有效的全过程参与的持续推进。但是也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参与过程中没有引起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所以,公众参与的持续性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图5-2 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参与行为的反馈矫正情况
公众参与的全方位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事关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个覆盖了生产、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任务和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公众全方位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立法参与、决策参与、执法参与。关于公众参与的全方位性评价,本文设计了“您是否参加过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制度制定活动”“您是否参加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决策活动”“您是否参加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执法活动”三个具体选题来反映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得到历练的程度,调查结果(表5-1)显示,在所获得的调查样本中,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决策活动中,“没有参与”“很少参与”“偶然参与”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分别为58.58%、16.77%、8.70%,前两项合计占比75.35%,表示“较多参与”“经常参与”的样本分别为10.22%、5.73%,这两类样本合计占总样本的15.95%。以此同时,面对“您是否参加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决策活动”的选项,64.64%的调查对象表示根本没有参与,14.72%的调查对象表示很少参与,这两种情况的合计占比达到79.36%;表示“偶然参与”“较多参与”“经常参与”的调查对象占比分别为8.22%、8.31%和4.11%,后两类对象的合计占比为12.42%。此外,对于“您是否参加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执法活动”的选项,表示“没有参与”和“很少参与”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80.27%,表示“较多参与”和“经常参与”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13.52%。
综合看来,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制定活动、决策活动、执法活动中的参与程度相对不高,公众参与的全方位性不足。所以,要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上推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提高公众在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活动、决策活动以及执法活动中的参与比例。通过组织各种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决策与执法活动,给予公众动手、动口、动眼、动耳等各种感官投入的空间和时间,让公众在参与行动中获得对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感性认识;通过参与过程介入,引导全体公众法治思维及权力义务的参与,可以使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形成理性判断,并进行针对性的价值选择。所以,公众参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方位性急需加强。
表5-1 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为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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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公众参与全体性、全过程性和全方位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有序性问题。从事物演变的次序性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包括政府部门教育引导和公众参与行为选择两个环节。其中,政府引导的环节是公众参与的诱发阶段,而公众参与行动选择则是公众对如何在政府引导下实现“良法之治”的现实回应。其中,针对政府引导有效性问题,本文设计了“您经常接受政府、社区组织展开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普及活动吗”这一选项来反映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是否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教育引导模块化嵌入到了公众参与行动的全过程,是否把国家和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公众参与中的责权利行使的驱使动机,即政府是否实现了有效领导。从统计结果(图5-3)来看,对政府、社区组织展开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普及活动选择“没有接受”的样本个数占总样本量的29.72%,选择“很少接受”的为29.14%,两项合计占比为58.86%;选择“偶然接受”的为15.10%,而“较多接受”和“经常接受”的样本量分别占样本总量的15.10%和10.94%,两项合计为26.04%。可见,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并没有实现对绝大多数公众的有效领导,并没有有效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教育引导模块化嵌入到公众参与行动的全过程、国家和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公众参与中的责权利行使的驱使动机中,所以,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有序性问题上,政府的有效性领导有待大力加强。
图5-3 公众接受政府引导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三是基于对政府引导有效性的分析,还需要挖掘出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行动响应问题,从而才能完整分析出公众参与的有序性问题。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行动响应问题,本文通过设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您是否会去特别关注”“您是否向政府和管理部门投诉或反映过当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遇见有人随意破坏生态环境时,您是否立刻制止”三个具体选题,来调查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参与的行动响应程度。调查结果(表5-2)显示,在所获得的调查样本中,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表示“不关注”的样本比例为11.42%,表示“很少关注”的样本比例为20.11%,这两类样本合计占总样本的31.53%;而对该问题表示“关注”的样本占比为16.20%,“关注较多”和“非常关注”的样本占比合计为52.26%。与此同时,面对“是否向政府和管理部门投诉或反映过当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的选项,61.87%的调查对象表示根本没有,15.72%的调查对象表示几乎很少,这两种情况的合计占比达到77.59%;表示“偶然”“较多”“非常频繁”的调查对象占比分别为8.36%、9.13%和4.92%,后两类对象的合计占比为14.05%。此外,对于“遇见有人随意破坏生态环境时,是否立刻制止”的选项,表示“根本不会”和“很少制止”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43.53%;表示“制止较多”和“经常制止”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42.04%。
上述结果表明,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行动响应问题,50%的公众会较多关注生态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40%的公众会对随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以制止,这直观体现了公众在参与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时所具有的较好的实践基础,这对公众今后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十分宝贵的。当然,我们还需看到,绝多大数公众很少向政府和管理部门投诉或反映当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这说明公众在具体行动中利用正规法律途径和政府部门来保护环境的意识比较单薄,同时,还有很大一部分公众不会去制止环境破坏行为,说明行动的自觉性比较低。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有效调动公众行动的积极性、合作性、自觉性,只有行动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
表5-2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行动响应(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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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为结果有效性评价
基于前文对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有效性范畴的讨论,我们将构成参与结果有效性的要素提炼为三个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是否对公众自身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即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是否使公众自身的生态环境的精神需要、社会适应需要、审美享受需要、自我发展需要等方面得到了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是否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所代表的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即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对社会认同需要、社会制度需要、社会精神构建需要的满足程度如何;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动是否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活动的持续开展,即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是否优化了参与氛围、公众群体之间关系,以及公众内在认知图式、知识准备基础、需要动力系统、自我教育能力等等。因此,在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展开评价认识时,我们需要通过描述和反映调查样本对上述这些要素维度所持有的态度、立场以及实践回应,并将之作为现状分析的基本依据。为此,本文立足于人类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特征并将之作为参与过程有效性判断的逻辑起点,设计了如下问题展开调查分析,以反映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的现状。
一是参与活动对公众自身产生了影响。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对公众自身影响的分析,本文设计了“您是否经常采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图5-4)、“您是否经常将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电子产品交由专门部门处理”(图5-5)、“您是否在工作、生活中经常考虑或尝试使用一些利于资源回收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新技术、新产品”(图5-6)三个选题来反映公众参与结果对公众自身生态环境的精神需要、社会适应需要、审美享受需要、自我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满足程度。从统计结果(图5-4、图5-5、图5-6)来看,在所获得的调查样本中,公众对关注绿色交通方式的选择中“不关注”“很少关注”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分别为6.74%、9.41%,两项合计占比16.15%;表示“关注”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为10.27%;表示“关注较多”“非常接受”的样本分别为30.39%、43.19%,这两项样本合计占总样本的74.58%。与此同时,面对“您是否经常将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电子产品交由专门部门处理”的选项,23.12%的调查对象表示“没有”,24.41%的调查对象表示“很少”,这种情况的合计占比达到47.53%;表示“采用”“较多”“非常多”的调查对象占比分别为17.10%、20.35%和15.00%,后两类对象的合计占比为35.35%。此外,对于“您是否在工作、生活中经常考虑或尝试使用一些利于资源回收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选项,表示“不使用”和“很少使用”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42.48%,表示“使用较多”和“总是使用”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41.04%。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对公众自身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绝大多数公众会自觉主动关注或者选择绿色交通方式出行,有一半左右的公众会使用绿色技术,会把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电子产品交由专门部门处理,这一切都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方式的形成,但是参与结果对公众自身的影响范围、影响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展和加深。
图5-4 公众选择绿色交通方式情况
图5-5 公众日常使用废旧物质情况
图5-6 公众日常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情况
二是参与行为对他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活动的持续开展影响的分析,本文设计了“您是否经常向家人、同事、朋友等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图5-7)、“您是否经常提醒他人践行生态文明的情况”(图5-8)两个选题来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是否优化了参与氛围、公众群体之间关系,以及公众内在认知图式、知识准备基础、需要动力系统、自我教育能力等等。从统计结果(图5-7、图5-8)来看,在所获得的调查样本中,在“您是否经常向家人、同事、朋友等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中,“从不讨论”“很少讨论”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分别为26.56%、26.09%,两项合计占比52.65%;表示“讨论较多”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为13.23%;表示“经常讨论”“非常喜欢讨论”的样本占比分别为20.93%、13.19%,后两类样本合计占总样本的34.12%。与此同时,面对“您是否经常提醒他人践行生态文明的情况”的选项,11.85%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提醒”,21.83%的调查对象表示“很少提醒”,两种情况合计占比达到33.68%;表示“提醒”“提醒较多”“总是提醒”的调查对象占比分别为14.09%、28.91%和23.32%,后两类对象的合计占比为52.23%。从分析结果看,30%~50%的公众会与身边的人讨论环境保护问题、提醒他人践行生态文明环保行为。但是总体看来,公众参与结果对他人产生的影响的范围还是有限的,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活动的持续开展的影响也是不够的,全体公众集体性的参与有待进一步激发出来。
图5-7 与他人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图5-8 提醒他人践行生态文明的情况
三是参与行为对政府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行为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所代表的社会产生影响的分析,本文设计了“您参加的生态环境行动是否促进了企业、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选题来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结果对社会认同需要、社会制度需要、社会精神构建需要的满足程度。从统计结果(图5-9)来看,在所获得的调查样本中,生态环境行动是否促进了企业、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上表示“根本没有”“很少”“有一些”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分别为24.84%、25.66%、16.53%,前两项合计占比50.50%,表示“影响较大”“非常明显”的样本分别占比为22.98%、9.99%,这两类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合计为32.97%。上述分析结果表明,公众参加的生态环境行动促进了企业、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所以,要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力图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影响。
图5-9 参与行动发生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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