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入脑而践行不足。前文的统计分析表明,有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并在观念上形成了对自然的科学态度。同时,公众对以怎样的心态参与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这一命题已经获得了深刻的认识和体悟。这种积极向上的群体性的生态道德情感现状,使人们将正确的情感体验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已经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维护意愿,在如何选择和分享自然界对于人类的“馈赠”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性的意志品质与心理状况。
然而,没有或很少遵守生态道德规范的现象在公众反馈意见中还普遍出现。特别是在生态道德实践方面,依然有接近40%的公众并不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行动,公众在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时,保持缄默或观望,不能以有效行动表达和展现应有的生态正义与生态良知。这些令人关注的数字表明,尽管生态道德的理念、情感已经在大部分公众中“入脑入心”,但是这些心灵与情感的成熟还未能真正转化为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之源,公众生态道德建设还具有一定的空泛性。
另一方面,公众生态道德规范内隐突出而外化乏力。生态道德规范的认识和认同,对生态道德建设发挥着强化与引领作用。当人们在生态道德规范问题上产生了理性认识和思想认同,就会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中所产生的各种现象产生“内隐”于心的爱憎好恶,这些思维倾向和价值判断就会推动人们对开发、利用自然界的各种事物采取或追求或舍弃、或赞成或反对、或倡导或制止的“外化”行动,进而对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调节和推动作用。(www.xing528.com)
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大多数公众已经基于对生态道德规范的价值评价,希望当地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时遵守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在有效遏制人类活动的盲目性和破坏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还“地”于自然、还“绿”于自然,形成了对生态道德规范实施的心理诉求,然而,这种意愿的外化效果很不明显。公众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动时,能够勇于主持生态正义、承担责任担当的比重相对较低,能够积极倡导生态道德规范、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公众数量也还相对较小。显然,生态道德规范在指导人们生态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这种在生态实践中的观念内隐性,是公众生态道德建设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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