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生态道德实践活动是人们受到生态道德所蕴含的善恶观念启迪、影响或约束,自发运用是非标准而展开的价值评价和参与行动。人们的生态道德只有放置于实践过程之中,才能得到展现和表达。因此,评价公众生态道德现状,也需要选择符合生态文明意蕴和生态道德规范的行为活动纳入考察分析的范围之内。本文设计如下问题对公众生态道德实践推进现状进行分析:
一是公众对生态道德建设实践的基本态度。从对“您觉得生态文明建设是否需要您的积极参与”问题的回答结果(图4-5)来看,有47.92%的样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非常需要”积极参与,认为“比较需要”参与的样本比率也达到了27.09%。而认为“不需要”和“无所谓”的样本比率之和仅接近10%。可见,较大部分公众对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具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对于自己是否应该参加生态道德建设实践也有着较为明确的定位认同。
图4-5 公众对生态道德建设实践的基本态度
二是公众在生态道德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本文设计了“您经常提醒身边的人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您遇见有人随意破坏生态环境时是否立刻制止”两个问题来反映公众倡导生态保护(图4-6)、制止生态破坏行动(图4-7)两个方面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和“经常”向他人倡导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样本比率分别为23.12%和28.91%,合计54.30%;“偶尔”倡导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样本比率为14.09%;“很少”和“几乎”没有倡导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样本比率分别为21.83%、12.04%,合计达到33.87%。可见,虽然有50%左右的公众能够积极倡导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现了一定的生态道德实践群众基础,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依然有接近40%的公众并不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行动,其参与生态道德建设的行动落实不足,还不能满足生态道德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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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公众倡导生态保护行动的具体表现
图4-7 公众制止生态破坏行动的具体表现
与此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当遇到有人随意破坏生态环境时,“总是”和“经常”制止他人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样本比率分别为17.10%和24.94%,合计44.04%;“偶尔”制止他人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样本比率为14.43%;“很少”和“几乎”没有制止生态环境破坏行动的样本比率分别为22.22%、21.31%,合计达到43.54%。可见,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尽管有接近四成的公众能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过这类实践活动坚持和表现了生态正义感和责任感,但是也还有接近四成的公众在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时,保持缄默或观望,不能以有效行动表达和展现应有的生态正义与生态良知,进而影响了公众群体的生态道德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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