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生态道德意识是人们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基础上所形成并且影响生态道德实践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观点、思想和意识活动,它是以生态道德观念、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内容为主体要素的意识表达。在对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展开评价认识时,就需要描述和反映人们对这些问题所持有的立场和态度,并将之作为现状分析的基本依据。为了把握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的发展现状,本文立足于问题感知的起点,设计了四个问题展开调查分析,从生态道德观念、情感、意志和责任四个方面反映公众生态道德的发展现状。
一是公众生态道德观念问题。本文设计了“您觉得自然之中的森林、绿草、生物需要我们加以爱护吗”这一选题来反映公众的生态道德观念。从统计结果来看(图4-1),认为“根本不需要爱护”和“不需要爱护”的样本比率分别占1.15%和2.87%,此两类样本的比率之和占总样本的4%;而认为“比较需要爱护”和“非常需要爱护”的样本比率分别为15.43%和74.53%,两类样本的占比之和接近总样本的90%。这表明,在所采访的调查对象中,已经有九成的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并在观念上形成了对自然的科学态度。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类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切物质和能量,最终都来源于自然界。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能够充分认识到自然之于人类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并在不断的发展实践中强化自身对自然界的理性,这既是一定社会范围内群体生态道德水平的高度反映,又是今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要求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进而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前提。
图4-1 公众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
二是公众生态道德情感问题。人们的生态道德情感具有内隐性,是人们在灵魂深处对生态问题发自肺腑的觉悟,是从对生态问题的感知与感悟并上升为稳定的情感体验以及固有的心理状态。因此,本文设计了“您在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感到快乐”这一选题来体现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感反应,进而将之作为分析公众生态道德情感问题的依据。从样本统计结果(图4-2)来看,认为“没有感到快乐”和“很少感到快乐”的样本占比分别为3.80%和13.09%,而认为能够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感到快乐”“经常感到快乐”“总是感到快乐”的样本占比分别为14.95%、30.58%和37.79%,这三类样本的比例之和达到83.33%。这表明,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特别是近年来湖北省通过实施“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省”建设等重大工程,公众对以怎样的心态参与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这一命题已经获得了科学的认识和体悟。这种积极向上的群体性的生态道德情感发展现状,有助于将人们正确的情感体验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夯实和加强生态道德对于人们生产生活实践的约束功能,为进一步催生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敬畏感、荣辱感和正义感奠定基础。
图4-2 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感反应(www.xing528.com)
三是公众生态道德意志问题。生态道德意志指向的是公众的意识、决定,即为了达到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而有计划地调节和支配自己行为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引导人们在利益甄别和价值判断时,能够克制盲目消耗自然和破坏性开发利用自然的功利和冲动,能够客观公正地按照生态道德要求,既考虑自身的利益,又兼顾自然的利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既考虑当前人类的利益,又兼顾后代人生存发展的权益,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因此,本文设计了“您觉得我们在获取自然资源满足自身的需要时是否应该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的选题,来考察公众的生态道德意志问题。统计结果(图4-3)表明,认为在获取自然资源满足自身的需要时“几乎不需要”和“不需要”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的样本占比分别为0.57%和3.54%,而认为“比较需要”和“非常需要”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的样本占比分别为17.30%和73.63%,两项占比之和超过90%。这意味着,从主体性角度看,超过九成的公众已经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维护意愿。在如何选择和分享自然界对于人类的“馈赠”问题上,人们已经形成了共识性的意志品质与心理状况。这种意志品质将为引导人们进一步强化生态责任感与是非辨别能力提供重要的精神财富。
图4-3 公众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代际公平的认同
四是公众生态道德责任问题。作为生态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生态道德责任指的是作为具有高度思考能力的公众个体及群体对自然界应当履行的遵守道德及维护道德的责任。公众的生态道德责任是生态文明时代超越一般社会责任的特殊形态,它将引导人们利用享有心智的高度自由及生存的优越条件,激发人们对自然的担当意识。为了把握公众的生态道德责任认知情况,本文设定了“您是否觉得自己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这一选题。从统计结果(图4-4)看,仅有2.01%和8.46%的受访对象认为“几乎没有责任”和“责任不大”,而31.53%和46.11%的受访对象认为自身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中“责任较大”或“责任重大”。这组调查结果直观反映了绝大多数受访对象对生态道德责任的认同。这意味着,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公众已经认识到了自身作为自然界的一分子,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承担的使命和义务,并在如何使自己融入自然的有机体、如何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的过程中形成了科学的立场和态度。这将引导公众进一步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与整个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生产生活行动合乎社会公德、兼顾社会责任,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图4-4 公众的生态道德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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