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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调查成果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道德建立在全新的自然观和价值观基础上,要使之全面融入并引领人们的社会生活,特别是有效贯穿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迫切需要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生态道德建设的目标体系和关键任务,并以此为基础寻求认识公众生态道德评价分析的突破口与切入点,这既是认识生态道德发展特征的现实要求,更是有效引导、促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调查成果

生态道德建立在全新的自然观价值观基础上,要使之全面融入并引领人们的社会生活,特别是有效贯穿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迫切需要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生态道德建设的目标体系和关键任务,并以此为基础寻求认识公众生态道德评价分析的突破口与切入点,这既是认识生态道德发展特征的现实要求,更是有效引导、促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

生态道德要得到有效推进,必须明确基本的目标问题。然而,由于生态道德涉及人、自然与社会等各个方面,这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通常并不仅是某一个具体问题或问题的某一方面,相反,却涉及许多问题和问题的许多方面。这需要我们在深刻理解生态道德的基本内涵上,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内容安排,作出系统全面的认识。只有明确了生态道德建设的目标,才能科学合理地明确生态道德建设的内容与关键任务,并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有的放矢。

从生态道德概念来看,生态道德的主体是有意识、能够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由此,若将“人”这一主体划分为个体和群体两个意义层次,那么,生态道德则相应地可以划分为个人生态道德和社会生态道德两个基本维度。鉴于个体与整体的辩证统一性,我们认为,要增强全社会的生态道德,必须首先立足于个体的生态道德建设,只有充分提高了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态道德,作为个体集合的社会群体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水平。所以,从实现基础来看,生态道德建设的目标应锁定在作为个体的公众之上,密切围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主旨,对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品质情感等支撑生态道德的基本要素展开培育和促进实践。

第一,培育公众生态道德意识,提高公众的道德信仰。生态道德意识是规范人们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行动的思想基础,也是生态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以及处理生态道德关系的原则、理论和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主要由生态道德观念、情感、意志和信念等要素构成。公众生态道德建设,需要赋予公众理性认识、经验活力、意志倾向,还需要借助生态道德经验、文化来担负某种紧急应对的直觉责任,将生态道德实践中的主、客体统一起来,把主体的各种力量动员和组织起来,集中指向生态道德实践面临的任务、目标和对象,使主体直接趋向或居于行动状态中。只有使这些方面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交融汇合,公众的生态道德意识才得以形成[17]。(www.xing528.com)

第二,培育公众生态道德品质,提高公众的道德修养。生态道德品质是人们对待自然时所表现出来的品性或德行。它既包括人们主观上对一定的生态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也包括人们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它是主观上的生态道德认识和客观上的生态道德行为的统一[18]。实施公众生态道德建设,就是要培育公众生态道德品质,使之在认识、开发和利用自然界时,具有生态道德的规范意识和内化于心的标准守则,形成鲜明的敬畏自然、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第三,催生公众生态道德情感,提高公众的道德境界。生态道德情感是人们根据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的生态道德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内在体验,它与认知、意志和行为一样,是生态道德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其主要包括生态敬畏感、荣辱感、正义感、责任感、亲和感等内容,是生态道德的基本源泉和内在动力。人们只有对生态理论及行为产生情感认同,才能将生态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主体的行为规范[19],才能在珍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过程中寻求到心灵的愉悦,激发生态道德的实践愿望。

总之,生态道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公众生态道德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要围绕公众对生态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的理解、认识与规范执行活动纳入到问题分析的视角,既从内心活动的层面掌握公众在开发利用自然时所具备的意识、品质和情感,又从现实行动中了解公众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时所展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从个体层面认识公众履行生态道德责任、行使生态道德权利的使命与担当,又要从社会选择的层面认识公众群体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表现的理性、境界与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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