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是指从生态文明目标提出到结果实现过程中所经历的方法路向。依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选择和内容安排,我们可以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划分为技术路径和制度路径两个层次。其中,技术路径指向的是通过创造和采用符合绿色、低碳、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这种路径建立在绿色技术发明和运用基础之上,不仅追求技术创新的工具效率,而且还从人的生活意义及价值出发,把人类技术创造和运用活动自觉地融入自然生态循环的系统中,既有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类健康质量的社会效益,又有获得潜在利润的经济效益,既是一项使绿色技术成果商品化的经济活动,又是使绿色技术成果公益化的社会活动[7];制度路径指向的是以化解市场经济造成的生态破坏为目标,在法律、规范与政策等方面做出的制度安排。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我们可以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看作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统一。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看,国家强制实施的正式制度,已经在举报监督、绩效考核、惩罚奖励、权益保障等方面[8]发挥出日益重要和突出的作用。由此,我们在评价和把握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素养水平时,既要了解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路径的认识水平,又要了解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路径的认识程度。社会公众对上述两方面问题的认识能力是衡量其生态文明知识素养的重要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本文设计了相关选题来展开评价分析。
一方面,本文通过设计“您是否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您是否关注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您是否了解使用一些节能措施”三个具体选题,来调查和反映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技术路径问题的知识素养。调查结果(表3-3)显示,在所获得的调查样本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表示“根本不了解”的样本比例为19.88%,表示“不了解”的样本比例为28.57%,这两类样本占总样本的48.44%;而对该问题表示“了解一些”的样本占比为21.07%,“了解较多”和“非常了解”的样本占比合计为30.48%。面对“是否关注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的选项,16.53%的调查对象表示“根本不关注”,25.85%的调查对象表示“不关注”,这两种情况的合计占比达到42.38%;表示“关注一些”“比较关注”“非常关注”的调查对象占比分别为16.39%、23.94%和17.30%,后两类对象的合计占比为41.23%。对于“是否了解使用一些节能措施”的选项,表示“根本不了解”和“不了解”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30.24%,表示“了解较多”和“非常了解”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比为51.31%。
表3-3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技术路径的认识程度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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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表明,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实现问题,30%~50%的公众已经对之加以关注,并形成了相应的了解和认识,这直观体现了公众在参与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时所具有的较好的技术知识素养,这是公众今后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宝贵的智慧财富。当然,我们还需看到,尽管公众对于“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生活生产节能措施”等具体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知识具有较好的了解和把握,但是公众对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总体上了解程度还不高。这意味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实现路径,如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等全局性强、覆盖面广、机理性强的技术发展和扩散问题,还缺乏总体性、系统化和深层次的了解与认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知识素养的潜能挖掘和全面进步,是公众参与湖北生态文明创新实践面临的严峻挑战。
表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路径的认识程度
另一方面,本文还设计了“是否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是否关注国家颁布的生态文明行动方案”三个问题来调查和反映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路径问题的知识素养。结果显示(表3-4),对于“是否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这一选项,认为“根本不了解”和“不了解”的样本占比分别为27.28%和26.18%,两类样本合计占比达到53.46%;认为“了解较多”和“非常了解”的样本占比分别为20.54%和9.41%,两类样本合计占比仅为29.95%。对于“是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的选项,表示“根本不关注”和“不关注”的样本占比分别达到40.42%和23.65%,两类样本合计占比高达64.07%,而表示“关注较多”和“非常关注”的样本合计占比仅为22.22%。对于“是否关注国家颁布的生态文明行动方案”选项,表示“根本不关注”和“不关注”的样本合计占比达到了64.83%,表示“关注较多”和“非常关注”的样本合计占比仅为22.74%。
可见,尽管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在湖北得到了大力推进,但是,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路径的认识和关注还十分欠缺。具体体现在,公众对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尚不关心,对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范重视不够,对国家和地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方案了解较少。这意味着,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法律和规范性知识素养水平不够,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改进空间。要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上推进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加强公众生态文明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推广与普及,这是公众参与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急需加强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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