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实现形式是参与的主体作用于客体所采取的途径与方式的总和。基于参与角度和内容的差异,结合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信访和行政诉讼、征求意见(公众根据重大决策和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有序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以及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公益团体和民间的公益活动等,这些属于政策规定之内参与的方式。这些参与形式是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有序行动需求和利益表达自觉。从发动的角度看,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政府主导参与,这种参与形式主要由政府主动提出公众议题,宣传动员公众参与,如在环保立法方面的参与、城市发展规划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另外一种则是公众面向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少数公众(意见领袖)提出议题或建议、意见,并组织和联系具有相同权益诉求的公众群体付诸响应行动。这些具体化的公众参与实现形式,为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们关切的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民意和信息条件,在实践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基于公众参与的工具性,我们还可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的实现形式分解为认知参与、情感参与和实践参与等抽象形式。这些形式融合于上述的具体参与形式之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是认知参与。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生态知识(包括生态价值、生态道德认知)是全社会内建立生态文明的基础,没有正确的认知,公众就难以矫正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思想而形成科学的生态人格、生态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要通过人们对自然世界认知态度的转变才能实现,而公众观念和态度的转变和跃升,离不开经过新旧知识的整合过程。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随着意识的觉醒和客观条件变化的外在驱使,公众会不断更新固有的知识结构和经验体系,通过衡量和对比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而选择接受有利于人地和谐的价值体系与思想观念,在新旧知识体系的不断整合中最终形成更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知。(www.xing528.com)
二是情感参与。情感参与是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发起者、决策者及实施者所倡导和履行的实践活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对象和内容产生相应的道德品质、情感认同及体验活动。情感及由此孕育的生态道德是生态文明活动形成的催化剂,是生态文明知识转化为生态文明行为的重要桥梁,对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发挥着巨大的调节作用。这种情感上的参与包括公众对自然世界感情的接近、对生态文明发动者、决策者和实施者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及其所表达的实践目的的认同、接纳与强烈的追求、实践愿望,因而情感参与是催生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三是实践参与。公众参与的实践活动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由知到信、由知到行转化的关键路径,是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参与的形式体现,是构成整个生态文明行动体系的必备环节,因而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综上所述,只有公众投入认知及情感参与,形成科学的认知,产生强烈的情感,才会对党和政府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产生认同,实现遵从,并最终通过实践反映到行动上来,为顺利实现“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贡献力量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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