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从两个层面对农产品产地分级分类管理进行划分。首先是监管,就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产地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完全从管理层面预防农产品产地污染;其次是污染物防治的具体措施,主要针对不同类型污染、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大小提出不同的具体防治措施。
(1)加强监管 各级地方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农产品产地的各条款规定,认真监管,确保贯彻实施,预防农产品产地遭到更严重的污染。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农产品产地具体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出关于农产品产地保护的管理办法或具体防护及修复措施。各地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部门应严格管控辖区内的生产企业,严禁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等。
(2)污染物防治措施 污染物防治层面,主要根据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污染类型及农产品质量来进行分级、分类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4个级别和9个类型的管理技术方案。
①Ⅰ级产地:优质清洁产地。Ⅰ级产地属于优质产地,未遭受污染,8项重金属含量均处背景值,这类产地主要采用污染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Ⅰ级产地严禁使用违禁化学肥料,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严禁使用含砷(如福美胂)和含汞(如甲基汞)的农药。农家肥或养殖场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在使用之前,应严格检测重金属含量,其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相应重金属的土壤背景值。
Ⅰ级产地应对灌溉水质严格把关。建议灌溉带入土壤的重金属总量不超过农作物收割、农产品获取及当地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带出的重金属总量。因此,在易产生地表径流的Ⅰ级产地区域,还要估测径流量和检测地表径流中重金属含量。灌溉水源无法选择时,要对灌溉水源进行净化。
Ⅰ级产地周围5km内不应有污染源,尤其是工业污染源,包括水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源。居民生活污染,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②Ⅱ级产地:警戒产地。Ⅱ级产地属于警戒产地,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污染和危害。警戒产地应得到科学、合理利用和更加充分的保护,其管理技术方案主要考虑污染预防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可依据农产品中重金属是否超标及超标程度将Ⅱ级产地分为以下两类开展管理工作。(www.xing528.com)
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类产地,该类农产品产地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之一,产地土壤虽然也受到了轻微重金属累积,但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且生产的农产品也不超标。该类产地的管理工作应注重预防和保护。第一,应采取有效措施除掉已经存在或潜在的污染源,尤其是工业污染。第二,严防农业投入品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对农业投入品重金属含量应严格把关。第三,还要防止土壤酸化,尤其是土壤pH已经比较低的,尽量减少酸性肥料的施用。第四,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土壤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土壤理化性质及重金属含量的变化。
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轻微超标类产地,该类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没有超标,但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却出现轻微超标现象。第一,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对产地土壤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理化性质和重金属含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讨,找出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第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产地土壤进一步遭受重金属污染,截断污染来源,尤其是含有超标元素的污染源。第三,针对个别重金属采取措施降低其含量或其有效态含量,比如种植能够吸收超标重金属的超积累植物或非食用农作物;也可以撒施生石灰、海泡石等,提高土壤pH,降低重金属活性。第四,筛选出低积累重金属的农作物或者水果进行种植,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或者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③Ⅲ级产地:轻度污染产地。按照标准该类产地应选择性种植蔬菜或不种植蔬菜。可以选种已经证明属于低积累重金属的食用性农产品,并通过试验证实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或可以选种一些已经证明属于低积累重金属的果树和一些非食用的经济作物。该类产地灌溉水源中重金属含量必需优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采用适当的已经证明有效的修复措施来降低重金属含量,如换季种植超积累重金属的非食用性农作物或其他重金属修复性植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采用重金属钝化措施,撒施一些重金属钝化剂。另外,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土壤的酸碱度,在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前提下,撒施生石灰等碱性介质,防止土壤酸化而释放出更多的有效态重金属。
④Ⅳ级产地:中重度污染产地。该类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已经有相当程度的污染,并对种植的农产品安全质量产生一定的风险,可将其分为禁止类产地、限制类产地和严格限制类产地三类。
禁止类产地。从保护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考虑,该类产地属于生态脆弱区,不应再用于农业生产,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禁止将该类土壤用于农产品生产,并应采取措施保护该类土壤免受外界污染,保护区域内的原生植被,避免土壤环境进一步恶化。
限制类产地。第一,应防止产地土壤继续受到重金属污染,应立即切断重金属污染源,严防农业投入品使用带入重金属污染。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该类产地的具体情况,进行重金属污染继续恶化风险分析,制定出具体防控措施,防止灌溉水、施肥、使用除草剂、喷施农药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带入重金属进而加重污染。第二,需进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监测和风险评估。对已经造成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应停止耕种,该类产地不适宜用于蔬菜生产,应选种一些重金属低积累的农作物或果树以保障农产品安全。第三,应防止该类产地土壤酸化,尽可能不施用酸性肥料,包括化学性酸性肥料和生理性酸性肥料,如各种氮肥;可以施用一些中性肥料或碱性肥料,如草木灰,碳酸盐类肥料等。灌溉水源酸碱度应在中性或偏碱性,禁止用酸性水灌溉。第四,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降低该类产地土壤的重金属含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耕种期间,撒施一些已经证明有效的重金属钝化剂。
严格限制类产地。第一,禁止用于蔬菜、茶叶、粮食等直接食用或饮用的农产品生产,可以种植一些非直接食用的农作物,可以种植一些已经证明属于重金属低积累的水果。第二,防止土壤继续酸化,应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比如撒施生石灰,禁止使用酸性肥料。第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地土壤继续遭受重金属污染,应立即切断所有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和农业投入品污染。第四,该类产地应当定期休耕或分片种植,在休耕期间或在非种植区域,种植一些超积累重金属的植物,进行重金属污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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