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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估规范改善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次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由农业部牵头,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全国34个省份农业环保体系负责具体实施。截至2011年10月11日,全国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及工矿企业区周边布设监测单元1 135个,其中,大中城市郊区布设监测单元541个,污水灌区布设监测单元103个,工矿企业区布设监测单元491个。本次普查共布设监测点位130万个,在全国设置国控点15.2万个,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机制。

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估规范改善

这一阶段随着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的继续完善和规范,在新时期围绕国家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农产品风险管控的需要,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开拓创新。在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和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先后陆续完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农产品产地风险排查监测、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工作。规范完善阶段全国农业环境体系开展和参加的农业环境监测工作如表4-3所示。

表4-3 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体系规范完善阶段开展的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概览

(1)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纲要》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切实防治农业污染,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全国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及数据录入、统计等相关工作。本次普查涉及普查对象290万个,其中,种植业3.8万个,畜禽养殖业196.3万个,水产养殖业88.4万个,典型地区(巢湖、太湖滇池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1.4万个。(www.xing528.com)

(2)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普查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2009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09〕4号),正式启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工作。本次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由农业部牵头,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全国34个省份农业环保体系负责具体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工作启动一年来,在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共同努力下,已对全国1 538个重点污染区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监测,占全国重点污染区域的51.4%。截至2011年10月11日,全国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及工矿企业区周边布设监测单元1 135个,其中,大中城市郊区布设监测单元541个,污水灌区布设监测单元103个,工矿企业区布设监测单元491个。布设农产品产地监测点位15 034个,其中大中城市郊区布设监测点位5 376个、污水灌区布设监测点位3 493个、工矿企业区周边布设监测点位6 165个。安徽、甘肃、广西、河南、湖北、湖南、天津、四川、西藏等16个省份共计监测农产品产地面积6 417万亩,产地重金属Pb、Cd、Hg、As、Ni等重金属监测数据和pH、阳离子交换量等相关监测数据共计约346万个。

(3)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 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农科教发〔2012〕3号)正式启动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本次普查共布设监测点位130万个,在全国设置国控点15.2万个,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机制。本次普查工作共完成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表34 180份,完成县域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2 608份,完成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三类重点区分布情况表12 832份,共计完成土壤样品采集1 319 401个,获得土壤5项重金属以及pH、CEC等监测数据1 500余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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