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40余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农业环境监测可概括为“提出建立”“应用拓展”“规范完善”3个阶段。其间,农业环境监测从“理念-思路”诞生、“机构-职责”建立,到“制度-方案-监测”实施、“长期定位-动态趋势-预测预警”规范,不断向前发展,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监测网络体系,如图4-1所示。
(1)提出建立阶段(1970—1990年) 该阶段特征主要是我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起步,可用“理念-思路-机构-职责”关键词概括。周恩来总理的直接关怀,标志着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1970年周总理接见农林等部门的领导时说:“我们不要作超级大国,不能不顾一切,要为后代着想。对我们来说工业‘公害’是个新课题。工业化一搞起来,这个问题就大了。农林部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农业又要空气,又要水。”1971年中国农林科学院生物所受农林部委托成立了环保室,我国农业环境问题调查、监测和研究工作开始起步。1979年国家批准建立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规定该所三项主要职能:全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农业环境科技研究和农业环境信息交流;在该所下设立了农业环境监测室。1981年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81〕27号)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把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全国环境监测网络。”1983年,农业部关于在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监测室基础上建立农牧渔业部农业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设计任务书。农业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式成立,挂靠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990年,农业部通知将农业环境监测中心改名为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农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形成,标志着农业环境监测工作实质性开启。
(2)应用拓展阶段(1991—2005年) 该阶段特征主要是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应用与拓展,可用“制度-方案-监测”关键词概括。1991年,农业部规定了农业环境例行监测报告制度、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业环境监测年报制度。这三项报告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农业环境监测工作具备了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基础。1997年和1999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通知》,提出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意味着农业环境监测工作迈入方案化操作,并以此开始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开展具体监测工作的拓展实施。(https://www.xing528.com)
(3)规范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 该阶段特征主要是农业环境监测的进一步规范化,可用“长期定位-动态趋势-预测预警”关键词概括。2006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地区分别设置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2011年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启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两部委在全国实施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要求“通过设置国控点、省控点,全面系统深入地对我国农产品产地重点污染区进行普查监测,摸清底数及动态发展趋势;建立完善的国家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准确的监测预测我国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发生趋势等工作”。这些工作中均要求设置农业环境监测长期定位点,监控农业环境变化动态,标志着农业环境监测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功能,并注重为农业环境的动态变化趋势与预测预警服务,真正进入规范与完善阶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