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古代、近现代还是当代对舞蹈艺术的认知或诠释,都是学者或艺术家们长期的艺术观察或实践体会的结晶。它们作为丰富的舞蹈文化遗产,这为我们了解、学习和把握舞蹈艺术提供了翔实的参考资料。
关于舞蹈的定义,吴晓邦先生在1989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还做过更简明的概括,这也是其为舞蹈艺术所做的第三个定义,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舞蹈,按其本质是人体动作的艺术。从广义上说,凡借着人体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来抒发情感的,都可称之为舞蹈。但从狭义来说,舞蹈作为一种舞台表演的艺术,通过作者对自然或社会的观察、体验和分析,以精练的典型动作,构成鲜明的舞蹈艺术形象,反映生活中的人和事、思想和情感。”这一定义也是最受业界认同和赞赏的。其强调“动作”是舞蹈的本质属性,而“有组织有规律”区别了舞蹈动作和人的自然动作的界限,“抒发情感”则是舞蹈区别于其他有组织、有规律的肢体运动门类的特质。其实,所谓广义舞蹈——是以人类的舞蹈文化为对象;而狭义舞蹈——则专指舞台舞蹈艺术。(www.xing528.com)
如此看来,“定义”是我们认识问题的一种方法,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分析并研究舞蹈的定义,其目的“不是要选取一种“正确”的定义作为常识背下来、传下去(那么正确的或者说完全准确的、全面的),定义不仅永远不会有,而且我们学习定义的目的主要还是通过这些定义,使我们学会从各个视角去认识舞蹈……因为事实上除了上述的定义外,世界上关于“舞蹈”的定义或者带有定义性的文字很多。只要我们也站到提出这些文字本人的视角上去看舞蹈,我们就会发现那些认识都是有一定道理的。显然试图寻找一个唯一正确的定义的做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足取的。
下面我们再以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舞蹈部分编委1981年编印的《舞蹈参考资料》为对照,看看其他一些国家对于“舞蹈”的定义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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