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案例】
团费核算赔了钱,“苦果”由谁吃
某旅行社接待一台湾团一行26人进行为期10天的游览,该团队预计是3月中旬来大陆,在北京、杭州、西安、桂林等地游览10天,计划在3月底结束行程。台湾组团社在2月份与国内一家旅行社确认了该团的接待。由于团队赴大陆机票一直未能订妥,直到3月初才告知某旅行社抵北京的时间为3月26日。接到团队最终确认后,由于组团社一时疏忽,急于订购旅游交通和酒店用房,没有发现团队的游览时间已经“跨入旺季”,没有及时告知组团社团队报价的变更,到团队即将出机票时,才发现旺季的机票已无折扣,酒店房价已成旺季价。整团跨季的差价为18700元,而利润仅有7000元,该团不但没有利润,还要倒贴。但台湾旅行商的讲法是,团队预告后,接待社并没有提到差额问题,也没向客人加收任何差价,损失不应由他们承担。而客人马上要出发了再说加价之事,也会有损于台湾旅行社的声誉。在双方的协商下,台湾旅行商愿将利润拿出5000元补贴,接待社也只有“自食苦果”了。(www.xing528.com)
在旅行社行业运行中,熟悉旅行社的结算业务,正确区分正常情况的结算业务和特殊情况的结算业务,并能进行正确的核算。旅行社会计核算时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利用专门的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经营业务过程和经营成果。另外在旅行社中,除少数新建旅行社和部分信誉较差的旅行社,在向其他旅行社及各种旅游服务供应部门或企业采购旅游服务时,必须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外,多数旅行社都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结算。因此,在旅行社之间和旅行社与其他旅游服务供应部门或企业之间,产生了大量因赊购而造成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旅行社会计核算业务是对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结算。此任务中主要提高在旅游行社财务工作中的业务核算和业务结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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