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章第9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条法律明确了旅游者有权知悉,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包括线路、景点、餐饮、住宿地点、交通方式等。
(一)确定线路名称
线路名称是旅游线路的性质、大致内容和设计思路等的高度概括,因此,确定线路名称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力求体现简约、突出主题、时代感强、富有吸引力等原则。例如,“丝绸之路”旅游线路,是将西安、敦煌、吐鲁番乃至中东、欧洲的与古代丝绸贸易有关的旅游点串联成线,其中包括参观文物古迹、了解民俗风情、观赏仿古歌舞、品尝历史名菜、下榻民族饭店、骑骆驼或乘坐毛驴车,旅游购物则有古碑刻拓片、唐三彩等,使游客充分体验古代“丝绸之路”的情调。这样的线路名称主题鲜明,因而十分具有吸引力。
(二)策划旅游线路
由于旅游线路是以一定的交通方式将旅游节点进行合理的连接。因而节点是构成旅游线路的基本空间单元,一个线路节点通常称为一个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一般来说,在设计同一条旅游线路的各节点时,要考虑它们相同或相似的特点,用于满足旅游者的同一需求并服从于某一旅游主题,起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作用。节点可以是城市,也可以是独立的风景名胜区。线路的始端是第一个旅游目的地,是该线路的第一个节点;终端是线路的最后一个节点,是旅游活动的终结或整个线路的最高潮部分;而途经地则是线路中除始端和终端外的其他节点,是为主题服务的旅游目的地。因此策划旅游线路就是在从始端到终端以及中间途经地之间的游览顺序做一个最优化的组合,在线路上合理布局节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使整个旅游行程节奏紧凑、内容丰富、节省时间、经济效益好。
(三)计划活动日程
活动日程是指旅游线路中具体的旅游项目及各项活动进行的日期、地点和持续的时间,设计活动日程应体现劳逸结合、丰富多彩、节奏感强、高潮迭起的原则。
(四)选择交通方式(www.xing528.com)
不同的交通方式在价格和时间等要素上有很大的差别。交通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安全、舒适、经济、快捷、高效”的原则。在选择交通方式时,要了解各种交通工具的适用旅程,其中直升机、汽车、水翼船适宜短途旅游;火车、轮船适宜中程旅游;客机、海上游轮适宜长途旅游。同时还要了解国内外交通现状,如类型、分布、形式、网络等。在具体选择交通工具时要注意利用飞机,尽量减少旅途时间;少用长途火车,以避免旅游者的疲劳;合理使用中、短途火车,选择设备好、直达目的地、尽量不用餐的车次;用汽车做短途交通工作,机动灵活。总之,要综合利用各种交通方式与工具,合理搭配,最优组合,扬长避短。
(五)安排住宿餐饮
吃、住是使旅游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应遵循经济实惠、环境卫生、交通便利、物美价廉、有特色等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并注意安排体现地方或民族特色的风味餐。
(六)预留购物时间
购物通常在旅游者总花费中占据30%左右的金额比例。旅游购物如何既满足消费者需求,又不至于引起他们的反感,是旅行社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要遵循时间合理且能满足大部分旅游者的需要,不重复、不单调、不紧张、不疲惫的原则进行适当安排,切忌无视游客的感受安排大量的购物时间。
(七)筹划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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