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概念
旅行社是为人们旅行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尽相同的含义,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旅行社的性质也有不同的规定。
1.欧洲关于旅行社的定义
欧洲国家认为,旅行社是一个以持久营利为目标、为旅客和游客提供有关旅行及居留服务的企业。这些服务主要是:出售和发放运输票证;租用公共车辆,如出租车、公共汽车;办理行李托运和车辆托运;提供旅馆服务、预定房间、发放旅馆凭证或牌证;组织参观游览,提供导游、翻译和陪同服务以及提供邮递服务。它还提供租用剧场、影院服务,出售体育盛会、商业集会、艺术表演等活动的入场券;提供旅客在旅行逗留期间的保险服务;代表其他驻国外旅行社或为旅游组织者提供服务。
世界旅游组织(WTO)对旅行社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2.日本关于旅行社的定义
在日本,旅行社被称为旅行业,根据日本《旅行业法》第二条规定:“旅行业是指收取报酬、经营下列事业之一者”(专门提供运输服务,即对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代理签约者除外):
(1)为旅客提供运输或住宿服务,代理签约、媒介或介绍的行为;
(2)代理提供运输或住宿的服务业,为旅客签约提供服务或从事媒介的行为;
(3)利用他人经营的运输机构或住宿设备,为旅客提供运输或住宿服务;
(4)附随于前三款行为,为旅客提供运输及住宿以外的旅行有关服务,代理签约、媒介或介绍的行为;
(5)附随于第(1)款至第(3)款的行为,代理提供运输及住宿以外的有关服务业,为旅客提供服务而代理签约或媒介的行为;
(6)附随于第(1)款至第(3)款的行为,引导旅客,代办申领护照及其他手续,以及其他为旅客提供服务的行为;
(7)有关旅行的一切咨询行为;
(8)对于第(1)款至第(6)款所列的行为代理签约的行为。
3.中国关于旅行社的定义
我国国务院2009年5月颁布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由以上可以看出,虽然对旅行社的定义不同,但都包含了共同的特征:提供与旅行有关的服务是旅行社的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4章第29条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境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的外国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边境旅游业务,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www.xing528.com)
其他旅游业务包括代办保险、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二)旅行社的性质
对旅行社的概念进行进一步分解与深化,可以总结出一些有关旅行社的基本特性。
1.服务性
从行业性质来讲,旅行社属于服务业,其主要业务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全方位地为旅游者服务。旅行社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单项服务,也可以将各项服务组合成包价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旅行社的服务性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象的代表之一,因而旅行社行业被称为“窗口行业”。
2.营利性
这一点是所有企业的共性,也是旅行社的根本性质。从旅行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它是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具有营利性的特点。
3.中介性
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本身并没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要完成其生产经营过程,主要依托各类旅游目的地的吸引物和各个旅游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种接待服务设施。所以,旅行社作为一个中介性的服务企业,主要依附于客源市场、供应商和其他协作单位来完成其生产销售职能。也就是说,旅行社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所以它具有中介性。
(三)旅行社业的特点
1.旅行社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企业因生产投入的生产要素中,劳动投入的比例高于其他生产要素比例的产业。由于旅行社的产品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旅游服务,营业中原材料成本很少,从而使得工资成本在全部营业成本和费用中占了较高的比例。因此,学者一致认为旅行社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步向资本密集型产业或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化。
2.旅行社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
旅行社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以劳务形式表现的服务。虽然旅游产品中包含了某些物质因素,但就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或旅游体验而言,旅游者从中获得的是对某种心理或精神需要的满足。简而言之,旅游者追求的是文化体验和精神上的满足。这就决定了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的服务人员需要具备历史、地理、文学、美学、心理学、管理学、营销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旅行社员工的素质决定着其经营的成败。
3.旅行社是依附性、脆弱性很强的企业
旅行社的中介性质决定了它一方面要依附于旅游资源和众多的旅游服务要素生产企业与部门,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密切协作是旅行社成功经营的基础;另一方面旅行社又要依附于旅游消费者,客源是旅行社的生命线。高度的依附性导致旅行社的经营随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行业内部来看,各相关企业和部门中任何环节的脱节或滞后,都会直接导致旅行社经营困难,从而影响旅行社经济效益的实现。从旅行社经营的外部环境来看,各种自然的、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一旦出现不利变化,都可能直接使旅行社蒙受损失。比如,1994年的“千岛湖事件”、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均给我国旅行社行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些都充分地反映了旅行社的脆弱性的特点。
4.旅行社业务的季节性强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产品必然依托一定的旅游吸引物,无论是自然的吸引物还是人文的吸引物,其自身的吸引力均会因为季节所带来的环境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此外,世界各地的人们在长期生活中所养成的出游时机选择也有一定的季节性习惯,双重因素导致旅行社业务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5.旅行社行业产品的易仿制性
旅行社产品是各种旅游服务要素的组合,由于产品中所涉及的大多数服务要素并非旅行社自己生产,又难以通过有效手段对相关服务要素进行控制,使得旅行产品比较容易被仿制甚至直接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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