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案例】
中国国际旅行社
1954年4月15日,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国旅)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在上海、天津、广州等12个城市成立了分支社。成立之初,国旅总社是隶属国务院的外事接待单位。当时,全国还没有专门管理旅游业的行政机构,国旅总社实际上代行了政府管理职能。
1957年底,国旅在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设立19个分支社,国旅的接待业务网络初步形成。在这一时期主要以政治接待为主。1958年1月,国旅各地分支社一律划归当地省(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国旅总社由原来垂直领导关系,变为业务指导关系。为了满足各国旅行者的要求,国旅在对外宾开放城市增设了分支机构,增加了旅游线路,扩大旅游者的游览范围,到1958年底发展到35个分支社。
1964年7月,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中国国家旅游局前身)成立,中国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个时期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国家旅游局和国旅总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招徕用国旅总社的牌子,对内管理行使国家旅游局的职能。这种局社合一的体制,在当时使中国的旅游业有了较快的发展,至1966年,国旅发展到46个分支社。
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旅游体制的改革,给国旅总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2年国旅总社与国家旅游局开始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分署办公。1984年,国家旅游局批准国旅总社为企业单位。从此,国旅总社从原来归口外事工作转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大型旅游企业。
1989年国家旅游局批准成立国旅集团,1992年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正式批准成立国旅集团。1998年底国旅总社与国家旅游局脱钩,进入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2008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国旅总社改制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目前国旅总社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旅行商社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法国、瑞典、丹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4家境外公司,有1400余家稳定的客户;在国内有150多家子公司、联号经营企业,形成了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完整的接待网络。国旅总社是中国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之一,是中国旅行社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非贸易创汇的主要企业,带动了一批旅游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史,远远晚于欧美;中国旅游业真正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也晚于东盟、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
(一)20世纪中期以前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情况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开辟通商口岸,办工厂,建铁路,修马路,客观上为我国近代旅游业的发展和旅行社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直至20世纪初,中国还没有一家专门从事国内外旅行接待业务的机构。因此,英国通济隆旅行社、美国运通银行上海分行旅行部等外国旅行社在我国设立的办事处,基本上包揽了所有旅行项目,瓜分了中国市场。这些国外旅游代办机构在中国办理旅行业务时,经常对中国人采取歧视性态度,极大地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家,并产生了创办旅行社的想法。
1923年5月20日,在上海银行界、交通界同仁和当时的交通部高级官员的大力支持下,陈光甫先生在自己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内部设立专门机构,代售火车客票和办理旅行事宜。同年8月15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正式成立旅行部,开始为旅客办理代售车船票、预定旅馆、派遣导游、代管行李和发行旅行支票等业务。这一时期的目标市场是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民众、富有阶层和出国留学生。1924年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组织了首批国内旅行团,由上海赴杭州游览;随后,他们又成功地组织了秋季浙江海宁观潮旅行团。1925年春季,第一次组织出国旅游业务,由20多人组成旅行团赴日本观赏樱花。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前后在华东、华北、华南等15个城市设立了分(支)社,还创办了《旅行杂志》。1927年6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向交通部申请注册单独挂牌。1928年1月,该旅行部正式更名为“中国旅行社”,其主要职责是“导客以应办之事,助人以必需之便。如舟车舱之代订,旅合铺位之预订,团体旅行之计划,调查研究之人手,以至轮船进出日期,火车来往时间,均在为旅客所急需者”。这就是中国最早的旅行社。抗战期间,该旅行社转移至重庆,后又迁至香港,也就是今天香港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港中旅)的前身。
此后,中国又相继出现了一些旅行社及相似的旅游组织,如铁路游历经理处、公路旅游服务社、浙江名胜导游团、中国汽车旅行社、国际旅游协会、友声旅行团、精武体育会旅行部、萍踪旅行团、现代旅行社等。它们是中国旅行社行业处于萌芽期的旅行社,承担了近代中国人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于战乱,民生凋敝,旅游业不可能有所发展。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前,旅游经济虽然已在中国出现,但未形成应有产业规模。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旅行社的发展情况
从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将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1.中国旅行社的初创期(1949~1978年)(www.xing528.com)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方便华侨、侨眷出入境探亲访友和旅行游览,1949年11月9日,在福建厦门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旅行社——厦门华侨服务社,此后泉州、福州也先后成立华侨服务社。1956年以后,全国其他城市如天津、沈阳、无锡、大连、长春、哈尔滨、抚顺、汉口、南京、苏州、上海、杭州、昆明等都建立了华侨服务社。1957年4月22日,华侨服务总社在北京成立,1974年更名为中国旅行社(简称中旅),由中央政府和各地的侨务办公室负责。
为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对外接待工作,1954年4月15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简称国旅),并在上海、杭州、广州等12个城市建立分支社。它在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领导下,主要接待外国自费旅游者,至1965年全国接待的外国旅游者达12877人。这样在我国建立起中旅和国旅两大旅行社系统。
2.中国旅行社恢复发展期(1978~1989年)
1978年底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同志的积极倡导下,发展旅游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79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当年来华旅游的入境人数就达18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2.63亿美元。1979年9月召开的全国旅游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与任务。
为满足急剧增长的国际入境旅游需求,1979年11月16日,全国青联旅游部成立。在此基础上,中国青年旅行社于1980年6月27日成立,归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三家总社拥有旅游外联的权利,并且它们之间具有相对明确的业务分工:中国国际旅行社主要接待外国来华的旅游者,中国旅行社主要接待来华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中国青年旅行社主要接待来华的青年旅游者。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各自的分支社,形成了三个相互独立的旅行社系统,并形成了当时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垄断局面。
我国的旅游业在20世纪80年代相继经历了三个发展高峰:80年代初期以大量进口豪华旅游汽车为代表的旅游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高峰;80年代中期以众多旅游涉外饭店建设为代表的旅游饭店业的发展高峰;80年代末期以大量旅行社的成立为代表的旅行社行业的发展高峰。这三个发展高峰,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旅游供给方面的短缺,为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国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规模逐年扩大,1985年底旅行社总数为450余家,1987年就达到了1245家,而到了1988年底,中国旅行社总数更达到了1573家。随着旅行社数量的增加,国旅、中旅和青旅三家旅行社的垄断地位开始动摇,并在20世纪80年代未宣告结束。
3.中国旅行社的快速发展期(1990~2002年)
由于我国旅行社数量在增加,而游客的数量在减少,旅行社业陷入了困境,旅游市场面临严酷的竞争局面,旅游产品的脆弱性和旅行社经营的风险性进一步引起旅行社业经营者的重视和深思。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旅游市场环境,旅行社经营者们相继调整经营策略,理性地面对供过于求的旅行社市场,并对前10年旅行社业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与分析。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和摸索,于1990年我国旅行社业逐渐走出低谷,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旅游产业大发展并成长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阶段。国内旅游业在“八五”期间迅速崛起,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旅行社业的发展出现较好的势头。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4.中国旅行社全面开放期(2003年至今)
2002年之后,受“非典”、国际金融危机、汶川大地震等因素影响,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2003年的“非典”影响,当年我国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出现10多年以来的第一次下降。之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势头良好,“非典”在给我国旅游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各类旅游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旅游业的持续增长带动了我国旅行社业的大发展。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1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到2011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23690家,比上年末增长4.0%;全国旅行社资产总额为711.17亿元,比上年增长6.8%。2011年各类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2871.77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全国旅行社共招徕入境游客1454.9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6%;经旅行社接待的入境游客为2280.81万人次,比2010年下降了5.3%,但总计接待人天数增长27.7%。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全民大众化出游、爆发式增长阶段,2012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直接就业人员1300万,关联就业人员5000多万,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购买力第一的国家,也将成为国际上第一旅游目的地国。
根据《旅游业“十二五”规划》显示,到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将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3年中,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将远远快于其他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突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趋势,可促进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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