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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教育志:实施措施及校务任务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期目标确定后,校长作为第一负责人,要组织校务成员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实施,学校党组织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永登教育志:实施措施及校务任务

(一)按照便于管理、积极管理、专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及《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调动县、乡(镇)村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本乡(镇)教育工作负总责。

2.为了便于工作,中心校设在乡(镇),负责本乡(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心校实行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以乡(镇)为主,业务管理以县教育局为主。

3.中心校校长负责本乡(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心校编制为3—5人,人员编制在乡(镇)教师编制中统筹解决。

4.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所属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的指导。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学校、乡(镇)中学(含九年制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小学的教学、教研和学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与奖惩。

5.乡(镇)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监督指导。乡(镇)小学危房改造,由乡(镇)政府负责规划,报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资金报账。

6.乡(镇)教职工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等教育资金,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落实。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校长队伍整体水平。

7.实行校长聘任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县属学校和科级建制学校的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教育局考察并提出意见,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政府聘任;乡(镇)中学(含九年制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心校校长由县教育局和乡(镇)党委联合考察,县教育局决定聘任;乡(镇)小学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由乡(镇)负责考察,征求县教育局意见,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乡(镇)政府聘任,报县教育局备案。积极创造条件和大胆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为确保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素质和领导能力,在选聘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热爱教育事业、崇尚职业道德、精通教学业务、善于学校管理的同志选聘到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岗位上来。

8.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聘任与任期目标管理相统一,校长任期一届为3学年。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续聘。新聘或续聘的校长,应制定学校3年发展规划,提出任期内近、远期工作目标及措施,按聘任权限,报经县政府、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任期目标确定后,校长作为第一负责人,要组织校务成员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实施,学校党组织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9.完善校长考核、交流机制。根据任期目标,采取学校自评、师生评议、社会评议、组织评议等多种方式组织考核。县属学校和科级建制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教育局考核;乡(镇)中学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乡(镇)中心校校长由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共同负责考核;乡(镇)小学及幼儿园由乡(镇)负责考核,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考核为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散,造成严重失职或失误的校长,应及时予以调整。

建立校长交流机制,实行校长在学校之间、乡(镇)之间的正常交流,促使校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0.强化培训力度。为了切实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县教育局要有计划地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常规培训;为提高培训层次,每年选派5—10名左右的校长或后备干部,到国内重点师范院校所设的“校长培训中心”进行短期培训;加强与省内外名校的定点互建活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校长到省内外名校挂职培训,并邀请省内外名校校长来我县开展交流培训。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1.严格执行省、市、县教师编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制度。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各个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分开制、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制、业绩奖惩制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12.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依法从教的自觉性。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深入开展以“三爱”(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三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三让”(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敬业爱岗、身心健康、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对于教学水平低,缺乏敬业精神的教师要予以调整;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及时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辞退。

13.实施“名师工程”。构建“教学新秀——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三个梯度的名优教师队伍,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组织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教学成绩、思想道德评定等办法,培养一批县级“教学新秀”、“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今后3年每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高中教师10名左右,示范带动全县高中教师专业成长。要制定名优教师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名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促进名优教师不断生成壮大。要建立名优教师专项基金,提高其福利待遇,今后为面向全国招聘的高中名优教师每月补助200元,我县符合全国招聘条件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开展教研交流、教学竞赛、送教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为名优教师提供考察学习、业务进修、本职创业的机会,让名优教师进得来、教得好、留得住。

14.实行绩效工资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改革精神,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在教师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加强对教师的分类考核评价,把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内容,通过考核小组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教师互相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等形式,对教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业绩,绩效挂钩,分等发放,奖优罚劣。

15.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教育、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教师调动交流情况。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编制标准,及时核准各乡(镇)、各学校的学生数、班级数,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及时将教职工编制核定分配到乡(镇)、学校。要及时补充教师缺额。今后几年,由县人事局牵头,教育局配合,每年从师范类重点本科院校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在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教师,以补充自然减员及辞退代课教师的缺额。

16.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交流制度。学校教职工的调动交流,要在各学校核定的编制内适当调整,不得超编进人。本乡(镇)小学教职工的调动交流,由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县编办备案。县属学校、乡(镇)中学和跨乡(镇)小学教职工的调动交流,以及县内教师调出、县外教师调入,由县教育局、人事、编制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开招聘选拔教师,由县教育局、人事、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针对部分山区乡(镇)学校教师暂时缺额的情况,建立城区、川区中小学教师到山区支教服务期制度。今后城区、川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山区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新分配的大学生必须到基层学校服务锻炼。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成绩差、职业道德差、学生反映差,家长不满意的教师,实行交流或待岗培训。

17.加强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组织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坚持以校本培训为主,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通过坚持岗位练兵、以老代新等活动,开展校本培训,着力培养优秀教师。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教师到省内外高等师范类院校进行短期业务培训,为青年教师搭建专业成长的平台。

18.切实关心教师生活及身心健康。逐步建立教师健康定期检查制度。各级组织要深入教师群体,帮助教师解决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出台优惠政策,对长期在边远山区学校任教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适当给予照顾;积极鼓励支持教师立足岗位创业,今后在全县各类招考中,给予教师子女3分的照顾加分;今后县委、县政府每2年召开专门会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学校、优秀校长、模范班主任、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四)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教学是学校的第一要务、质量是一把手工程”的思想,立足本职,转变观念,全面加强教学工作;尊重规律,强化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稳步推进新课程改革;改进手段,更新方法,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19.狠抓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特点,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抓手,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初中、小学综合评价制度,狠抓学生的“学德”、“学风”建设,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前提下,强化学生基础,优化知识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各乡(镇)要继续办好中心小学,努力建设一流学校,充分发挥其教育教学示范带头作用。

20.强抓高中教学管理。学校校长要牢固树立质量立校、质量兴校的意识,认真抓好高中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

要狠抓常规管理。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剖析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着力整改提高;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确定工作目标,完善竞争机制,修订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强化教师责任,优化课堂教学,实施有效管理。(www.xing528.com)

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学习,立志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实践能力。对家庭特别困难,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县上设立专项资金,对每年高考获得全省文、理科第一名的学生奖励4万元,获全市文、理科第一名的学生奖励2万元,获全县文、理科第一名的学生奖励1万元;对高考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名,中考获全县第一名(在永登就读)的学生各奖励6000元(凡重复获奖者,只享受最高奖项)。

要加强高考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高中的对口联系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切实把提高高考升学率的目标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学校、年级、班级、教师、学生、学科以及后勤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稳步提高升学率,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县高考升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2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全面发展。以“办一流特色学校”为目标,以校园文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学校德育文化、管理文化、教师文化、学生文化,凝练学校精神,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转变学生学习态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行为习惯养成、振奋和升华师生精神、激励师生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大力整治校园环境,绿化、净化、美化校园,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使校园充满活力和生机。在墙壁、走廊、建筑物周围装饰宣传栏、名人像、格言警语,使校园文化特色更加鲜明,让校园的每个角落都有育人的功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有勃勃生机又有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

22.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县各中小学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狠抓学生的养成教育、诚信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各级各类组织,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和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下决心抓好职业教育学前教育

23.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县职业学校要不断增强为经济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深化教学改革,扩大办学规模,创新教育模式,坚持面向市场办专业,面向实践抓教学,面向需求育人才,采取“长短结合、内外结合、校企结合、‘订单式’培养人才”等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实用人才。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快职业学校外延和内涵发展,上等级、创重点、建名校。要进一步加大专业设施投入,引进高水平职教师资,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校本培训,强化技能训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引进县外职业教育机构,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职业教育的新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为国内外输送更多技能型人才。

24.普及、发展学前教育。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学校布局调整实际,按照农村普及一年学前教育,城区普及三年学前教育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保教质量,方便家长接送,因地制宜地规划幼儿园布局。要进一步加强县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六)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

25.认真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教育及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职责,以领导职责、经费保障与管理、“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为重点,加大对全县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

县政府将教育工作列入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作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的过程督查、阶段性考核,建立科学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完善学校质量评估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七)加大平安校园建设力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实施“安全办教育”工程。

26.要牢固树立“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并重,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县属学校(园)的安全工作;公安、交通、消防、卫生、检疫、司法、文化、执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学校维护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工作。

各学校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校舍建筑与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防灾自救等教育工作,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饮食卫生、防地震、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恶性事件、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坚决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27.在师生中广泛开展“两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保持师生健康的身体、心理状态。县上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聘请心理教育专家,全面负责全县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各乡(镇)要选派1名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辅导,缓解师生因工作和学习带来的压力;各乡(镇)、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和谈心制度,对在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师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及时疏导化解不健康因素。

28.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政法、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卫生、电信、物价、执法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网吧、经营设施、交通设施、黑恶势力等依法进行整治和打击,对影响教育教学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所有网吧均实行零点断线。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服务,主动联系当地公、检、法、军等单位,开展军校共建、警校共建,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治安员,为学校、学生营造良好的安全教学环境。

(八)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29.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按照规定标准,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拨付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学校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信息化、现代化教学水平。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采取措施配好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在管理上给予具体指导,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上给予倾斜,在教学上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大力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使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30.调整教育费附加的支出结构。教育费附加的使用,除必需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外,加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投入。县财政每年在教育费附加中列出20%左右的资金,主要用于校长培训、教师培训、名优教师补助、教研督导活动,以及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

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永登经济,建设和谐永登的基础工程。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县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为全县教育发展建言献策,为教育说话、为教育办事、为教育服务、为教育撑腰鼓劲,积极营造教育发展的和谐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各乡(镇)、各学校和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坚定教育质量是学校发展第一要务的思想,以教育安全为前提,以教育创业为手段,以教育质量为目标,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共永登县委

永登县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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