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至1997年,教育人事、业务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1998年实行“分税制”后,县属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及永登师范、永登职校、城关小学、县幼儿园等10所学校教师工资由县财政拨付,人事和业务由教育局管理;乡镇教师工资由乡镇政府发放,乡镇学校人事任免和教师调动主要由乡镇党委管理,教学业务由乡镇和教育局共同管理。
2003年12月县政府出台《关于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2004年开始实行“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撤销乡镇文教办公室,建立乡镇中心学校,人事和业务由教育局直接管理。乡镇中心学校设校长1名,统计员及教研员2—3名,负责管理本乡镇教育管理工作。
2009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 全面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调动县、乡(镇)、村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本乡(镇)教育工作负总责。中心校设在乡(镇),负责本乡(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心校实行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以乡(镇)为主,业务管理以县教育局为主。中心校校长负责本乡(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心校编制为3—5人,人员编制在乡(镇)教师编制中统筹解决。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所属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的指导。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学校、乡(镇)中学(含九年制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小学的教学、教研和学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与奖惩。乡(镇)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监督指导。
乡(镇)小学危房改造,由乡(镇)政府负责规划,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资金报账。(www.xing528.com)
乡(镇)教职工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等教育资金,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落实。
在学校管理方面,分段实行校长聘任制。一是县属学校和科级建制学校的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教育局考察并提出意见,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政府聘任;二是乡(镇)中学(含九年制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心校校长由县教育局和乡(镇)党委联合考察,县教育局决定聘任;三是乡(镇)小学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由乡(镇)负责考察,征求县教育局意见,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乡(镇)政府聘任,报县教育局备案。积极创造条件和大胆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
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聘任与任期目标管理相统一,校长任期一届为三学年。县委、县政府每两年召开专门会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学校、优秀校长、模范班主任、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规定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教师缺额,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交流制度,加强教师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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