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 爆炸物质
爆炸物质(或爆炸混合物)是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并且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其混合物)。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是指通过非爆炸的自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组合效应的物质。
2.2.1.2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在20 ℃和101.325 kPa 下,在空气中具有易燃性的气体。常见易燃气体有氢气、甲烷、丙烷、乙烯、乙烷、乙炔等,还有硫化氢。
2.2.1.3 易燃气溶胶
气溶胶是指由固体或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气体介质中形成的胶体分散体系,又称气体分散体系。其分散相为固体或液体小质点,直径为0.001~100 μm,分散介质为气体。气溶胶喷雾罐指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按GB 30000.4—2013 的划分,气溶胶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视具体情况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分为三类,未列入类别Ⅰ或者类别Ⅱ的(极易燃烧或易燃气溶胶)应列入类别Ⅲ(不易燃气溶胶)。
1.喷雾气溶胶
(1)在点火距离试验中,点火发生在距离不小于75 cm,则为类别Ⅰ(极易燃烧的气溶胶,危险)。
(2)燃烧热不小于20 kJ/g,则为类别Ⅱ(易燃气溶胶,警告)。
(3)燃烧热小于20 kJ/g,但点火发生在距离不小于15 cm,则为类别Ⅱ(易燃气溶胶,警告)。
(4)在封闭空间试验中,时间当量不大于300 s/m3,或爆燃密度不大于300 g/m3,则为类别Ⅱ(易燃气溶胶,警告)。
2.泡沫气溶胶
(1)在泡沫试验中,火焰高度不小于20 cm 且续燃时间不小于2 s,或火焰高度不小于4 cm 且续燃时间不小于7 s,则为类别Ⅰ(极易燃烧的气溶胶,危险)。
(2)在泡沫试验中火焰高度不小于4 cm 且续燃时间不小于2 s,则为类别Ⅱ(易燃气溶胶,警告)。
2.2.1.4 氧化性气体
根据国家标准GB 30000.5—2013,氧化性气体是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www.xing528.com)
(1)氧气:无色、无味气体。氧气自身不燃,但其氧化性较强,是大气环境下物质得以燃烧的主要元素。氧气与油脂等接触可氧化生热,此热蓄积到一定程度可自燃。
(2)氟:由含氟矿石制得,用作火箭燃料中的氧化剂,以及用于氟化物、含氟塑料及氟橡胶等的制造。腐蚀性强,有剧毒。氟能与大多数可氧化物发生强烈反应,常常引起燃烧。与水反应放热,产生有毒及腐蚀性很强的烟雾。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漏气时,可对附近人畜产生生命危险。
(3)氯气:用电解食盐或食盐水的方法制得,为黄绿色有毒液化气体,毒性猛烈,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具有腐蚀性和极强的氧化性。氯气在日光或灯光下与其他易燃气体混合时,即发生燃烧和爆炸。金属钾(钠)在氯气中能燃烧,氯气与氢气混合后在阳光下即可发生猛烈爆炸;松节油在氯气中能自燃;氯与氮化合时,则形成易爆炸的氯化氮。空气中氯气含量达到0.1%时,人体吸入即会发生严重中毒反应。
(4)一氧化二氮:由在220 ℃条件下加热干燥的硝酸铵或无水硝酸钠和无水硫酸钠混合物制得。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有甜味,能溶于水、乙醇、乙醚和浓硫酸,是一种氧化剂。在室温时稳定,在300 ℃以上解离。吸入本品能使人狂笑。与可燃气体、油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5)二氟二氯甲烷:以四氯化碳和无水氢氟酸在五氯化锑催化剂存在下反应制得,为无色无刺激性气体,无毒不燃。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时,有爆裂的危险。
(6)三氟化氮:一种爆炸性物质,通常由电解NH4HF2溶液而制得,为无色气体,稍有气味,微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性和毒害性。可与还原剂发生强烈反应,与氢气及油脂强烈反应而发生燃烧,与许多有机物接触或加热至90 ℃以上以及被撞击时,即发生剧烈的分解而爆炸。
(7)四氧化二氮:一般是由二氧化氮叠合而成,具有强氧化性、剧毒性及腐蚀性。接触碳、磷和硫有助燃作用。遇水生成硝酸和亚硝酸,腐蚀性更强。常温下部分分解为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具有麻醉神经的毒性。
2.2.1.5 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 kPa(表压)下装入储器的气体,或液化气体及冷冻液化气体。
1.压力下气体分类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及冷冻液化气体。其中压缩空气由空气经压缩制得,在部分场合代替氧气使用。由于压缩空气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当其与可燃气体、油脂接触时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
2.压力下气体存放的一般原则
(1)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与自燃、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燃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和配装。
(3)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与腐蚀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可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应隔离储存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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