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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安全规范》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GB 18401—2010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对于婴幼儿用品的中间产品,如绒线、面料等,则应标注为如“GB 18401—2010 A类”。表2-2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续表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安全规范》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是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提出的基本要求。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与国家标准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比较,GB 18401—2010只涉及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产品的其他要求按相应的标准执行,但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该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以该规定为准。

GB 18401—2010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包括内销产品和进口产品,对于外销的出口产品,规定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强调必须执行该标准。并且标准在附录A中明确规定了不属于该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或国家另有规定)。主要为产业用纺织品,因为这些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不涉及与人体皮肤的长期接触,故不列入该强制性标准的监控范围。对于医用产品和毛绒类玩具,由于已有专门的强制性标准,也不列入该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

GB 18401—2010将纺织品定义为以天然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并将纳入控制范围的纺织产品按产品的最终用途分成三类:

A类:婴幼儿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GB 18401—2010对纺织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见表2-2。另外,该规范还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如“GB 18401—2010 B类”、如“GB 18401—2010 C类”。对于婴幼儿用品的中间产品,如绒线、面料等,则应标注为如“GB 18401—2010 A类”。(www.xing528.com)

表2-2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

续表

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2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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