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纺织品按其用途分为衣用纺织品、装饰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其中衣用和装饰用纺织品占整个纺织品总量的65%以上。Oeko-Tex®Standard 100的有害物质检测是以纺织品的各种应用目的为指南。其基本原则为:纺织品与皮肤的接触越密切(皮肤的敏感程度越高),纺织品必须满足的人类生态环境的要求就越高。因此,国际纺织品生态学研究与检测协会颁布的Oeko-Tex®Standard 100将纺织品按照与人体关系的密切程度分成四类。
第一类为婴幼儿产品,是指除皮革服装外所有婴儿至36个月儿童使用的所有物品及用于制造这些物品的材料和附件,如婴幼儿服装、玩具等。
第二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是指在穿着或使用时,其大部分表面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如男女衬衣、内衣、毛巾、床单等。
第三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是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小部分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填料、衬里、外衣等。
第四类为装饰材料,是指用于装饰的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和饰物,如桌布、墙布、家具装饰布和窗帘、室内装饰织物、地毯和垫子等。
Oeko-Tex®Standard 100对四类纺织品上有害物质的含量给出了测试项目和限量值,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纺织品才是消费生态学意义上的生态纺织品,表2-1给出了Oeko-Tex®Standard 100测试项目与限量值。
表2-1 Oeko-Tex®Standard 100测试项目与限量值(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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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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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例外情况:后续加工中必须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4.0~10.5;泡绵制品:4.0~8.5;第Ⅳ级的带有涂层或层压的皮革制品:3.5~9.0。
②此处不得检出(n.d.),指按照日本112号法令的吸收测试方法吸光度单位小于0.05,即<16mg/kg。
③对玻璃制成的辅料无此要求。
④对皮革类产品10.0mg/kg。
⑤定量限值:铬(Ⅵ)0.5mg/kg,禁用芳香胺20mg/kg,禁用染料50mg/kg。
⑥对无机材料制成的辅料无此要求。
⑦包含欧洲经济联盟指令(EC-Directive)94/27/EC中对该项目的要求。
⑧针对所有非纺织辅料和组件以及纺丝时加入着色剂生产的有色纤维和含涂料的制品。
⑨仅适用于天然纤维。
⑩具体物质名单见附录5。
⑪适用于涂层、塑料溶胶印花、柔性泡绵和塑料配件等产品。
⑫适用于含聚氨基甲酸酯的所有材料。
⑬适用于经过拒水、拒油整理或涂层整理的所有材料。
⑭适用于所有合成纤维、纱线或缝纫线以及塑胶材料。
⑮Oeko-Tex®Standard 100允许的处理方法除外。具体可参见http://www.oeko-tex.com所发布的现行有效目录。
⑯对于必须经过热处理(湿或干)的产品例外:3.0%。
⑰适用于生产过程中被加入了溶剂的纤维、纱线及带涂层制品。
⑱对于后续加工有“洗水处理”的产品无此项要求。
⑲对于颜料、还原或硫化染料,其最低耐干摩擦色牢度级别应为3级。
⑳适用于纺织地毯、床垫以及泡绵或有大面积涂层的非服装制品。
㉑无霉味、无高沸点石油馏分、无鱼腥味、无芳香或香水气味。
我国2002年11月22日也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885—2002,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修订的GB/T 18885—2009,替代GB/T 18885—2002,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产品分类和要求采用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与检测协会Oeko-Tex®Standard 100—2008《生态纺织品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规定了各项检测指标限量值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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