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学择法的原则
“以学择法”是指以学生、学习内容、学科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施教法。
1.学生
学生是教师以学择法首先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1)年龄
根据年龄的差异,学生会在认知、心理、身体动作等方面呈现出群体差异。再者,尽管一个班级学生的年龄大致相当,但由于每个学生发展的速度存在差异,因而也会客观存在个体差异。
例如,小学低年级学生生性好动,随意注意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具有活跃、好奇心强等特点,故宜多选用直接施教法三、四与间接施教法五等,因为这些施教法中包含多种形象生动的教学语言与小品表演动作,能提升他们上课的兴趣与热情,从而能自觉主动地发挥教育者作用。再如,对于中学生尤其是高中学生而言,根据其年龄与心理特征,宜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二、五以及间接施教法一、二、三、四等。
(2)水平与能力
教师选用何种施教法应与学生的水平、能力和倾向相适应,或者说,施教的内容与方法应尽量符合学生的水平程度与能力倾向。
例如,对于学生整体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的班级,宜多选用学生成员施教力度相对较强的直接施教法五、直接施教法二与四、间接施教法一至五等,以便尽最大可能提高或发挥学生成员的施教效率、效果与作用。
2.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也即教学内容。学习内容制约着施教法的选择,学习内容异则施教法亦异。教师在选择施教法时首先须分析教学内容,一般而言,对教学内容的分析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其一是建构教材内容的知识体系;其二是确定知识点;其三是确定教材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即便是同一门学科也由不同板块构成,例如物理学科主要包括理论和实验两大块,理论知识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二、三、五与间接施教法一、二、四,通过施教者的口头语言、“纸面语言”等多种语言,使抽象的科学知识为学生所掌握,而实验课则须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二、四与间接施教法五等。(说明:在保持分队教育制与三梯次作战制的前提下,演示、实验、手工活动等方法或措施均含于直接施教法一)。再如对于写文科(语文、英语)小作文或理科小论文,则宜采用直接施教法五,因为应用这种施教法能使学生的小作文或小论文写成精品(参见第九章第五节)。
3.学科
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知识内容、智力操作、态度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而十种施教法尽管可通用于各门学科,但从实践来看,不同的施教法在不同的学科中使用的频率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例如语文、英文等学科的特点是语言文字的训练(以练促记、以写促学),以及借助于语言文字领会所传递的思想内容与道德观念等,这决定了语文、英语等教师多会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二、三、四及间接施教法一、二、四等以语言为载体的施教法。再如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学科注重学生通过亲自探索获取新知,教师多会采用直接施教法一(含实验与演示)、二、三、五及间接施教法一、三、五等以探究为主的方法。对于体育、美术、音乐、劳技等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直接施教法一中的演示、观察、操作、练习等方法则是常用方法。
二、以教择法的原则
“以教择法”是指以教师自身的特点、教育(学)目标的特点来选择施教法。
1.教师
施教法不能自发地作用于学生,必须通过教师这个中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每一种施教法都有其特点与适用范围,并非每一位教师对每一种施教法都能运用自如。一种施教法能否被成功地应用于教学,并促进师生发展,还要取决于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才能,自身的个性特点、教学风格,以及教师自己能否心甘情愿地兼任以学生为师的第二受教者。(www.xing528.com)
例如对于刚执教鞭的青年教师而言,五种间接施教法最容易被其成功操作;对于个性极度内向、不善交际且表达艺术差的教师,采用直接施教法三、四有一定的难度,但若其一旦掌握了这两种方法,则能有效弥补其上述先天不足;对于未处理好师生关系甚至造成师生对立的教师,宜学会并应用直接施教法四,因为采用此法有利于拉近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对于口才不好,说话表述不清楚甚至患有口吃的教师,宜多采用团队型教育者学生成员施教力度较大的施教法,如直接施教法五、直接施教法二与四以及间接施教法一至五;对于脾气暴躁,自制力弱的教师,宜多采用间接施教法及直接施教法一与五(当然这种不良性格品质教师必须凭借自身的意志力逐渐克服掉);对于口才佳,表达力强但学科功底较弱的教师宜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三、四及间接施教法二、四、五;对于学科专业功底非常扎实、解题能力极强但教学艺术水平十分低下的教师,宜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二、五与间接施教法一、三、五;等等。
2.教育(学)目标
教育(学)目标是教育(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育(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也是评价教育(学)效果的直接依据。一般地,施教法的选用必须是以教育(学)目标的高效实现为宗旨的。
为了选择最优的施教法,教师就必须懂得有关教育(学)目标分类的知识,能够把总的、较为抽象的教育(学)目的分解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教育(学)目标,并且根据这些目标来确定采用何种施教法进行学教合一教学。
例如教育目标为某个具体的德育目标(比如第五章第四节中案例3所述的德育目标),则一般多选用直接施教法一;若教学目标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则一般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二、四、五及间接施教法一、三、五等;若教学目标为提高学生的元认知能力,则一般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二、五及间接施教法一、五等;若教学目标为某学科某一具体的知识目标(比如第六章第七节例所述的知识目标),则一般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二、三、四及间接施教法二、三、四等。
三、以法择法的原则
“以法择法”是指以施教法自身的特点来选择施教法。为什么施教法本身也应该成为教师选择施教法考虑的一个因素? 这是因为,一般地,除直接施教法一外(它的涵盖面较广),每一种施教法都有其相对的优缺点,都有其适用范围。
比如直接施教法五通常不适合上小学新授课,间接施教法二比较适合上各年级各学科的讲评课或复习课,直接施教法二比较适合上探究课、复习课、实验课与习题课,直接施教法三比较适合上新授课、讲评课与方法课,间接施教法一、三、四、五比较适合上作业课、活动课,而直接施教法四通常不适合单独应用于整节课等。再者,从年级的高低来看,直接施教法一、二、五与间接施教法一、二、三、五比较适用于较高年级,而直接施教法三、四与间接施教法四则比较适用于小学中低段年级等。
另一方面,十种施教法之间还有一个联合应用的问题。如联合采用直接施教法三(或四)与间接施教法二比较适合上讲评课,联合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与间接施教法四(或五)比较适合上复习课,联合采用直接施教法二与间接施教法一比较适合上探究课与活动课,联合采用直接施教法三与四比较适合上新授课,而联合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三、四(或直接施教法一与二)则适合上所有的课型,等等。
教师在选择施教法时不能为了方法而方法,也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喜好随意选用施教法,而应该从教育(学)目标、教育(学)内容、学生等多种因素出发,考虑各种施教法的适用性及运用的条件,十种施教法本身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只有适用与否的区别。
四、以境择法的原则
教学大都在课堂中进行,课堂的规模大小、教学情境等都需要教师采取适宜的施教法。
1.班级规模
班级规模是教师选择施教法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班级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到教师选用施教法,如小班制由于学生数少,更便于团队型教育者施教,故宜多采用直接施教法二与五,直接施教法四中的整节课小品表演式,间接施教法三、四、五。而对于班级规模较大但空间狭小的课堂来说,就不宜采用直接施教法四中的“全场小品表演法”,宜采用直接施教法一、三、五与间接施教法一、二、五等。
2.教学情境
所谓教学情境既是指师生所处的课堂环境,也指施教者在教学过程中创设的课堂情境。学生所处的物理环境,如学校的各种硬件设施,各种软件设施,如教室的陈设与布置,课桌椅的先进程度(是否属于“学教合一”式课桌椅),学校的卫生、绿化以及施教者的责任心等。教学情境也是指具有一定情感氛围的教学活动。良好的教学情境能充分调动“团队型教育者”各成员的积极性,启发大家思维、开发大家智力,是提高教学实效的重要途径。教师在选用施教法时,要重视实际的教学情境,又要为施教法的运用创设一定的情境。
总之,我们既要根据以上原则又要结合实际的或特殊的情况,灵活地选用施教法,交替使用十种施教法以及联合应用若干种施教法。再则,我们不赞成将十种施教法当成定式,而主张见微知著、活用创新,即在学教合一思想尤其是“让全体受教者同时兼任施教者”观点的指导下,结合实际,理性施行,智慧组合,突出部分,灵巧变式,革新运用。
下一节的论述可谓是全书的点睛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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