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来讲,可将监督管理的类型划分为预先监督管理、实时监督管理、反馈监督管理三种。
(一)预先监督管理
预先监督管理是先于用水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当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水行业、单位等组织为实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所需活动规定了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后,为了预防未来在计划用水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应预先规定用水计划在执行中应遵守的规则和规范等。预先监督管理的中心是使管理者正确理解用水计划、执行用水计划,围绕如何执行用水计划制定政策、规章以及各种指令、说明,提出执行用水计划和完成任务的各项要求等。通过预先监督管理,达到在未执行用水计划之前,使用水管理的对象处于合理配置状况,从而保证用水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实时监督管理(www.xing528.com)
实时监督管理是在用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计划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对用水计划和相配套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直接检查和监督,而将执行情况实时与计划相比较,找出偏差和纠正偏差的过程。其做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亲临用水的输送调配或实际用水现场直接指导和检查用水情况,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二是将计划用水阶段和最后结果与预先规定的计划用水指标及相关用水经济技术效益等指标进行比较,发现和纠正偏差。通过对计划用水进行实时监督与控制管理,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较强,反映了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征。
(三)反馈监督管理
反馈是指一个系统将输入的信息经过系统转换为输出信息,再作为信息又反送入输入,并对信息的再输入起控制作用。因此,反馈监督管理就是根据掌握的计划用水信息来调整或不调整未来的用水行动,即以预先制定的计划用水指标、规程和过去的经验数据等信息,作为评价、指导和纠正将来计划用水活动的依据。可见,反馈监督管理计划用水和纠正控制偏差的侧重点在于计划的执行结果中,它既体现了预先监督管理的效果,也反映了实时监督管理的作用。换言之,如果用水计划执行的结果与计划规定的目标发生了偏差,在采取纠正措施时应综合考虑纠正用水计划指标、用水投入和用水系统运转所造成的偏差。反馈监督管理是实现计划用水目标的综合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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