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种设备实施强制检验是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主要制度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如下: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方可用于制造。
(2)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www.xing528.com)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过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有以下特征:①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是法定的,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产品的检验、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性质不同,生产单位的检验和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属于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范畴;②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具有强制性,未经过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未经过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③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必须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核准的检验资格范围进行;④强制检验主要分为3种类型,即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⑤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报告的结论负责,检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不能因有了强制检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就忽略了自身负责的产品检验及日常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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