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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许可管理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即对特种设备生产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准用制度、对特种设备检验实施核准制度。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等检验机构施行核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许可管理

我国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即对特种设备生产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准用制度、对特种设备检验实施核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维护保养、改造、气体充装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对部分特种设备产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等检验机构施行核准制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具体项目和要求,可见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等文件。

1.设计许可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对设计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和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实施鉴定制度。其中对锅炉、医用氧舱、气瓶、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采取对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鉴定方式,并对其设计进行监督。

2.制造许可制度

制造许可分为境内和境外两个方面,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许可认证。境内制造许可具体做法有两个方面内容:①发证前审查把关,对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内机动车辆制造单位,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通过审查制造单位人员、工装设备、场地等条件,审查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②制造过程中控制把关,对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等,实行安全性能驻厂监督检验制度;同时,对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中大型锅炉和大型压力容器(包括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是通过现场将产品部件安装组焊而成,其安装是产品制造的继续;压力管道是通过安装来形成产品;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也是通过安装形成完整产品,如果质量控制不严,会埋下先天性缺陷,导致事故发生。

对于更换、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维修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影响强度的部件和安全装置,会引起设备安全性能变化,如果维修、改造不当,会严重降低安全性能。

此外电梯是一种典型的机电一体化设备,由于机械、电气部件有磨损、老化和受外界干扰等特征,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我国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含电梯维护保养)、改造环节实行的许可制度也分成两个方面内容:a.对安装、维修、改造单位资格进行许可;b.实行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过程的监督检验。

4.气体充装许可制度

气体充装是指利用专用充装设备、将储存在固定压力容器中或者气体发生装置中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低温气体和溶解气体充装入气瓶、罐车等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过程。其中,气瓶、罐车是气体的包装物,充装单位通过将气体盛装在气瓶、罐车(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内向用户销售气体,并且在销售中重复利用气瓶(不包括非重复充装气瓶)和罐车。由于气瓶、罐车(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多与气体充装有着重要的联系,在我国对气瓶、罐车(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等气体充装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www.xing528.com)

实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控制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改造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的重要行政措施,保证了新投用或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条件和使用参数等变更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具体要求是:使用单位在设备投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且把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的安全不仅与设备本身质量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水平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且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7.特种设备检验核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如上所述,特种设备机构从事的检验可以分为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产品和部件的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服务的无损检测等四种类型。其中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和定期检验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前置条件,在定义上其也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使用单位成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于这种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独立、公正的地位,故只允许从事核准范围的本单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检验人员及进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这是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首要因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并且还规定: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见下表: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

注:I级无损检测人员工作职责:①正确调整和使用无损检测仪器;②按照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进行无损检测操作;③记录无损检测数据,整理无损检测资料;④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工作职责:①从事或者监督I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②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无损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③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④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限持Ⅱ级资格4年以上的人员);⑤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⑥对I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工作职责:①从事或者监督I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②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③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④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⑤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⑥对I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未设置Ⅲ级项目的,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由Ⅱ级无损检测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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