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性的特点。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务院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的名义并利用行政权力进行的。根据现行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政府行政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共同实施。
我国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性的特点。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务院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的名义并利用行政权力进行的。
根据现行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政府行政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共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行政监督,检测检验机构作为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承,承担着技术检验工作。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则分别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及企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实行分级管理。政府检验机构可以承担所有法定项目的检验;企业和行业等社会检验机构从事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其中企业检验机构负责本企业内部的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中的一些具体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由经国家、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指定的鉴定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考试机构承担,它们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的组成部分。
此外,有关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委员会等组织也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发挥着技术支持的作用。(www.xing528.com)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管理体制如图所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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