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的场内机动车辆管理知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的场内机动车辆管理知识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的场内机动车辆管理知识

1.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机构和人员要求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时,需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2)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2.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人员资质要求

(1)安全管理负责人(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要取证);

(2)有以下情况者,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证: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以上;

(3)作业人员,取证且证在有效期内,保证每台车至少一人。

3.场(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以上(1)、(2)、(5)、(6)、(7)、(8)、(9)规定的资料原件,以便备查。

4.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和变更

(1)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www.xing528.com)

(2)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1)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2)单位变更

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3)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

4)不得申请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单位变更:

①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②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③无出厂技术资料的;

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5)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6)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7)使用标志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照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