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1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保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
(2)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且作出记录;
(3)场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作出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4)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如果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
2.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www.xing528.com)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叉车和观光车辆具体类型,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选择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的项目。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3.有关项目和内容的基本要求
(1)在用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2)在用场车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如定位锁)、载荷搬运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等,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附件B、附件C中定期(首次)检验的项目;
(3)在用场车的全面检查,除包括前项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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