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本节仅列出常见安全隐患]
(1)钢丝绳断丝、断股及局部压扁变形,钢丝绳绳卡安装方向错误等。[钢丝绳的保养维护报废标准应参照《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执行]
钢丝绳断丝及断股
钢丝绳变形
钢丝绳绳卡安装方向错误
(2)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或者未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
吊钩防脱钩装置
(3)大、小车车轮啃轨。
大、小车车轮啃轨
(4)起升高度限位失效。
电动葫芦上的起重量限制器和上升限位
(5)起重量限制器失效或未设置。
卷筒端头的起重量限制器和上升限位
(6)大、小车行程限位失效或未设置,两台起重机之间未设置防碰撞装置或者失效。
大车行程限位失效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防碰撞装置
(7)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高强度螺栓锈蚀,螺栓未紧固或者局部缺失。
螺栓锈蚀
螺栓未固定即将脱落
部分连接处螺栓缺失
(8)塔吊安全距离不够。
塔吊安全距离不够(www.xing528.com)
(9)缓冲器和端部止挡破损、失效、缺失。
缓冲器破损变形
大车扫轨板和缓冲器缺失
(10)大小车轨道清扫器(扫轨板)变形或缺失。
轨道清扫器
(11)联锁保护装置失效、缺失或者用胶带固定住。
联锁保护装置失效、缺失
联锁保护装置用胶带固定
(12)紧急停止开关失效或损坏。
紧急停止开关
制动片
(14)零位保护失效:在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15)失压保护失效: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16)起重机械接地保护措施不完善。电气设备和金属结构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气设备接地:①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②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者保护接零)。
2)金属结构接地:①检查是否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②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禁用金属结构或者接地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17)设备厂内移装或者报停报废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未进行移装监督检验。
(18)操作人员未按照相关法规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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