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分类
起重机械的检验分类,一般分为:定期/首次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
(1)定期/首次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
(2)监督检验
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3)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指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合格的基础上,型式试验机构对场车产品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技术审查、样机检查、样机试验等,以验证其安全可靠性所进行的活动。(www.xing528.com)
2.检验一般要求
(1)资质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检验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当对起重机械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报检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
(3)检验周期: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监督检验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依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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