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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新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具有相关规程要求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3.3.1.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压力管道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管辖范围。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3.3.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承担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工作,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对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负责。基本要求如下: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管理制度,以及制定压力管道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并明确提出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2)采购、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管道及管道元件。

(3)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得无证使用,设备注销时应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压力管道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压力管道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止违章作业行为。

(7)对压力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检修,制订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及组织实施的方法、在线检验的组织实施方法。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和条件准备,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节能的必要投入。

(10)新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具有相关规程要求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1)对在用管道的故障、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对故障、异常情况和检查、定期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3)使用单位应当对停用或者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3 人员配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2的规定,取消原规定中压力管道相关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等作业人员证件,增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的作业项目来管理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及压力管道使用部门组成的管理体系图如下:

使用单位管理体系图

(1)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负总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的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人代表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使用10km以上(含10km)工业管道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除此之外,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3.3.1.4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保存至设备报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管道单线图(轴测图)、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4)压力管道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5)压力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压力管道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7)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8)压力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2)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压力管道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压力管道元件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压力管道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压力管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3)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管道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压力管道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主要内容如下: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

2)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管道操作方法,包括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7)确保安全附件灵敏可靠的要求等。

3.3.1.5 维护保养与巡回检查

(1)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管道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压力管道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有: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腐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要避免对管道表面不必要的碰撞,保持管道表面的光洁,减少各种电离、化学腐蚀;

2)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连接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需进行冷态紧固。检查高温管道的保温、低温管道的保冷效果是否良好,有破损的及时修复;

3)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活动,保证其开关灵活,且无泄漏等情况;

4)要定期检查紧固螺栓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连接可靠;

5)压力管道因外界因素产生较大振动时,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承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测量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的腐蚀性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做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油漆,防止环境因素腐蚀。对有保温层的管道要注意保温层下的防腐和支座处的防腐;

8)禁止将管道及支架作电焊的零线和起重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9)及时消除各个位置的跑、冒、滴、漏;

10)管道的底部和弯曲处是系统的薄弱环节,这些地方最易发生腐蚀和磨损,因此必须经常对这些部位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以便在发生某种损坏之前,采取修理和更换措施;

11)安全阀、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活、准确,并按时进行检查和校验;

12)紧急切断装置应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保养并动作调试,保证其灵敏可靠。

(2)管道运行的巡回检查

为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压力管道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巡回检查,制定严格的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要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部位、应检查的项目,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均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和要求定期按巡回检查路线完成每个部位、每个项目的检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压力管道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的平稳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各管件密封无泄漏情况;(www.xing528.com)

3)防腐层、保温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吊架的紧周、腐蚀和支承情况,管架、基础完好状况;

6)管道之间、管道与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况;

10)有无第三方施工影响管道安全;

11)管道线路的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情况是否完好;

12)其他缺陷等。

(3)应特别加强巡回检查的管道

1)生产流程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如加热炉出口、塔底部、反应器底部、高温高压机泵、压缩机的进出口等处的压力管道;

2)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

3)城市公用管道上违章修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的压力管道;

4)输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

5)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压力管道;

6)环境敏感区、城乡规划区的压力管道;

7)军事禁区、飞机场、铁路及汽车客运站、海(河)港码头的压力管道;

8)高压直流换流站接地极、变电站等强干扰区域的压力管道;

9)人员密集处的压力管道。

在巡回检查中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程序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管道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管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露或异常振动、声响等;

3)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4)发生火灾等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5)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直接破坏环境及危及人身安全;

6)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3.3.1.6 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实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对符合使用要求的工业管道发放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样式如下图: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范围

压力管道界定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使用登记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

(1)一般要求

1)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压力管道,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压力管道,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3)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m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亦即是说,该锅炉及其相连接的管道可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管道总长超过1000m时,与锅炉连接的管道必须由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单独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2.登记方式

工业管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即一个使用单位发一个使用登记证书。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①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③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④《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工业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4.停用

压力管道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5.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压力管道,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压力管道的使用功能。压力管道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6.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登记

按原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的规定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暂停办理使用登记。

7.压力管道运行和控制

(1)操作压力和温度的控制

使用压力和使用温度是管道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控制操作压力和操作温度运行,才能保证管道的使用安全。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加载和卸载的速度不要过快。高温或低温(-20℃以下)条件下工作的管道,加热或冷却应缓慢进行。管道运行时应尽量避免压力和温度的大幅度波动,尽量减少管道的开停次数。当工业管道操作工况超过设计条件时,应当符合GB/T 20801关于允许超压的规定:GCl级管道压力和温度不得超出设计范围;对同时满足第1~8条要求的GC2和GC3级管道,其压力和温度允许的变动应符合第9条的规定:

1)管道系统中没有铸铁或其他脆性金属材料的管道组成件;

2)由压力产生的管道名义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在相应温度下的屈服强度;

3)轴向总应力应符合GB/T 20801.3—2006中7.3.2的规定;

4)管道系统预期寿命内,超过设计条件的压力和温度变化的总次数应不大于1000次;

5)持续和周期性变动不得改变管道系统中所有管道组成件的操作安全性能;

6)压力变动的上限值不得大于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

7)温度变动的下限值不得小于GB/T 20801.2—2006规定的材料最低使用温度;

8)鉴于压力变动超过阀门额定值可能导致阀座的密封失效或操作困难,阀门闭合元件的压力差不宜超过阀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额定压力差;

9)压力超过相应温度下的压力额定值或由压力产生的管道名义应力超过材料许用应力值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变动幅度不大于33%,每次变动时间不超过10h,且每年累计变动时间不超过100h;

②变动幅度不大于20%,每次变动时间不超过50h,且每年累计变动时间不超过500h。

(2)交变载荷的控制

在反复交变载荷的作用下,管道将产生疲劳破坏。压力管道的疲劳破坏主要是属于金属的低周疲劳,其特点是应力较大而交变频率较低。在几何结构不连续的地方和焊缝附近存在应力集中,有的可能达到和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这些应力如果交变地加载与卸载,将会使受力最大的晶粒产生塑变并逐渐发展为细微的裂纹。随着应力周期变化,裂纹将逐步扩展,最后导致破坏。管道交变应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因间断输送介质而对管道反复地加压和卸压、升温和降温;

2)运行中压力波动较大;

3)运行中温度发生周期性变化,产生管壁温度应力的反复变化;

4)因其他设备、支撑的交变外力和受迫振动。

所以为了防止管道的疲劳破坏,就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频繁加压和卸压,避免过大的压力、温度波动,力求平稳操作。

(3)腐蚀介质含量控制

在用压力管道对腐蚀介质含量及工况应有严格的工艺指标进行监控。压力管道介质成分的控制是压力管道运行控制的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介质超标等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行为,使用单位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加以坚决制止。如: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控制介质氯离子含量、铜管道应控制铵离子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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