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制造,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制造场地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检查制造单位相关安全管理、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金属焊工证
非金属焊工证
无损检测人员证
无损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
抽查制造档案是否建立,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管子材质证书
阀门合格证
检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
目前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各许可项目与许可实施机关的规定是:
(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子项目
1)压力管道管子(A)(①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③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2)压力管道阀门(A1、A2)(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金属阀门;A2: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金属阀门);
3)境外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境外制造许可参数级别与境内相同。
(2)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督部门或者由省级市场监督部门实施的子项目(www.xing528.com)
1)压力管道管子(B)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2)压力管道阀门(B)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其他金属阀门;
3)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4)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5)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B2:其他金属波纹膨胀节)];
6)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产品范围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标志
管子制造许可证
管道阀门制造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但是该规则颁布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决定其暂缓实施,目前仍然只执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证书
PE管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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