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评价理论和实践,可知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评价指标直接影响评价结果。一般而言,对事物进行评价之前需要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因此,需要考虑设置哪些指标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舞蹈表演者的专项体能,以及各指标之间有什么联系。目前还没有较为准确、可行的程序或方法来保证指标体系的全面与合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遵循以下几种原则:
第一,完整性原则。
应根据舞蹈专项体能训练的特点,尽可能找到能够全面反映舞蹈表演者专项体能训练水平的指标,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性与完整性。要求根据舞蹈表演者的专项体能训练目标要求所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舞蹈表演者的身体形态、身体功能、运动素质和健康状况等各方面情况。
第二,科学性原则。
舞蹈专项体能训练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当科学,各层次指标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一个指标包容另外一个指标的情况。要求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充分考察指标间的相关性、层次性,将各指标合理分类,分层次地构建指标体系,从而构建出较为符合舞蹈表演者专项体能训练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
第三,客观性原则。
舞蹈专项体能训练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当体现出广泛、公正、全面、客观,要注重指标体系的结构平衡。在对舞蹈专项体能训练进行指标选取和评价标准制订时要实事求是,把握指标体系结果的平稳性和内涵的正确性。(www.xing528.com)
第四,可测性原则。
对舞蹈专项体能训练指标体系进行建立时,要尽可能地用数学公式来测评带有数据的指标,用明确的评价标准对不宜或者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二次量化,并剔除不可测的指标。要保证所选用的指标体系的最末级基础指标可测,使评价者可以根据基础指标进行判断,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给出合适、正确的评价意见。
第五,简捷性原则。
在对舞蹈专项体能训练指标体系进行建立时,要抓住重点,使评价数据的处理更加简单有效。评价指标要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评价目的,同时,应当尽量简捷,尽可能地减少指标数量,从而减少工作量,使整个评价流程更加简便。
第六,灵活性原则。
在对舞蹈专项体能训练指标体系进行建立时,要根据舞蹈表演者专项体能训练的特点,设定动态、灵活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对不同种类、不同阶段舞蹈表演者进行动态评价。它要求指标体系中的每一类、每一层都具有相对独立性,既可以作为一个分类分项的评价指标体系单独作用,又可以和其他评价指标一同组成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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