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国的运动训练理论中,关于协调能力理论的讨论是公认的最复杂、最不好明晰的。一些专家、学者最早只把“专项协调性”的概念定义成“协调性”,但目前伴随着各类运动形式的发展,将其定义为“协调性”过于简单。对于协调能力的形式及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部分国外的舞蹈表演者、训练专家在其科研理论中将协调能力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①判断与调节动作的动力性和“空间—时间”参数的能力;②保持身体姿势平衡和稳定的能力;③节奏感能力;④空间定向的能力;⑤放松的能力;⑥动作配合的能力。还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除了以上几种能力,还应当包括以下几种能力:①变换动作的能力;②连接动作的能力;③适应变化的情况和不习惯动作及姿势的能力;④控制动作反应时间的能力。协调性和灵活性以及相适应的概念通常会被舞蹈运动所采用。
协调能力考验的是舞蹈表演者全身各部分肌肉可以在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指挥下进行有机配合来完成动作要领的能力。对于舞蹈表演者而言,如果可以配合着音乐节奏和动作节奏,高质量地完成不断变化的高难度舞蹈动作,就意味着此舞蹈表演者拥有着较高的协调性。要统筹舞蹈表演各动作之间的协调性,具有很大困难。作为舞蹈表演者,需要进行大量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舞蹈动作和技能训练,如果想要发展更高超的舞蹈技能,必须具有更高的协调能力。当舞蹈表演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时,就可以完成更高质量的动作。(www.xing528.com)
随着人们对于舞蹈艺术要求的越来越高,舞蹈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类舞蹈形式需要能够适应更快的节奏、更高强度的旋转、更大的动作密度、更多的动作数量等时代要求,通过观众需求来提升提高舞蹈表演者自身的竞争力。舞蹈表演者想要发展专项协调性,必然要进行反复变化的训练,不断重复练习不同的开始和结束的姿势,训练身体的协调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反向练习已经熟记的动作,以适应不同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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