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划、城管监察、城建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严格做到管理到位,执法到位,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新闻单位要经过核实,确需公开披露的,应征得市委、市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同意,确保新闻真实性且有利于整个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城管部门要搞好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市、区财政要拨出专门经费,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哪个地区、哪个方面没有搞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发动和组织群众监督和参与。
(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划、城管监察、城建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严格做到管理到位,执法到位,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五)广泛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对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给予及时曝光。对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新闻单位要经过核实,确需公开披露的,应征得市委、市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同意,确保新闻真实性且有利于整个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检查督办。各级城管部门要搞好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甚至拒绝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城管部门有权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如再不作为,有权对其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其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www.xing528.com)
对综合整治中职责不清、不协调甚至扯皮的,城管部门可以协调裁决,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七)保障工作经费。市、区财政要拨出专门经费,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注释】
[1]本文原载于《重庆政报》,1997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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