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目前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全面推进重庆对外开放。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今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的意见》。
《意见》确定重庆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是:本世纪末,对外开放走在中西部省区的前列,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对外开放新体制。“九五”期间,全市争取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40 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0%以上。国际旅游创汇争取年均增长15%。
《意见》把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作为重点。鼓励和争取境外金融、外贸、商业零售、旅游等行业的合资、合作;鼓励和争取境外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争取国外大公司、大财团来渝兴办投资公司,开展投资、融资业务。优化外资结构,把外资重点引向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向旅游、三峡库区开发、移民和扶贫项目,使外资投向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与产业布局相一致;加快老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步伐。采取股份合作、拍卖、承包、租赁、股权融资、海外发行股票等形式,进行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
为此,市政府又制定了《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其特点:一是沿海地区有的基本都有;二是沿海地区没有的政策,如库区开发性移民建设项目自用物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全额返还;三是外省市来渝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享受优惠政策。
为方便外商办理投资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决定在市级机关对来渝的海外投资者推行“一站式服务”,由市有关领导担任值班长,现场办公。(www.xing528.com)
市政府还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实行登记监督制度,凡向外资投资企业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和检查,一律实行登记,以维护外商合法权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监督电话:3851374。
以上措施,表明了重庆市委、市政府扩大开放的诚意和决心,标志着重庆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重庆日报》记者 崔 健)
【注释】
[1]本文原载于《重庆日报》,1997 年1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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