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1997 年起我市扩大计划单列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的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现就代管期间实施扩大计划单列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7 年起,两市一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纳入重庆市计划单列盘子,由重庆市统一管理。
二、重庆市政府及两市一地政府、行署各部门的现行管理体制维持不变。对责任不够明确或分工有交叉的管理工作,按“体制不变、业务归口”的原则,由重庆市市级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牵头衔接,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协同管理。两市一地政府、行署应根据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有关衔接工作。重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要求两市一地在机构设置上与其对口。
三、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对重庆及两市一地的计划指标、项目投资、物资分配、财政资金、税收征管、金融信贷、生产调度、商业贸易等各项管理权限,转由重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
四、在扩大计划单列的管理程序上,重庆市只对两市一地。两市一地与其所属区市县现行管理程序不变。
五、原由省分配的各类资金、物资、指令性计划指标等,划转重庆后,由重庆市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和分配。重庆市有关部门在分配资源时,按照省原确定的管理模式和分配原则,参照两市一地的划转基数进行分配,不得随意调减,若需调整的,应报重庆市政府批准。
六、原省对两市一地的财政管理体制维持不变,工作上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重庆市制定对两市一地实施管理的办法。(www.xing528.com)
七、从1997 年1 月1 日起,两市一地原上缴省的各项预算内外收入缴给重庆市财政或有关主管部门,由重庆市按原省确定的办法进行安排和管理。
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通知和重庆市分行向人行总行汇报衔接的意见,两市一地信贷计划、金融统计从1997 年1 月1 日起纳入重庆市扩大计划单列盘子,两市一地的银行二级分行机构保持不变,并继续按原省各分行对两市一地的管理模式由重庆市各分行进行管理。
九、从1997 年1 月份起,重庆及两市一地的统计定期报表,由重庆市统计局负责搜集,汇总并上报国家统计局。代管期间,重庆市统计报表在报国家统计局的同时抄送四川省统计局;两市一地所属区市县的一般定期统计报表,原则上仍按原渠道报送,由两市一地统计局汇总上报重庆市统计局。
十、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和两市一地政府、行署的政务代管衔接工作,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代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办发〔1996〕 111 号)精神执行;有关政府法制工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重庆市代管两市一地期间政府法制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川府法函〔1996〕 52 号)精神执行。
十一、各级政府、重庆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思想领先、平稳过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代管衔接、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做好1997 年开年后各项资金、物资的准备,衔接好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项工作,确保1997 年扩大计划单列的顺利实施。
十二、本通知自1997 年1 月1 日起施行。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所定原则在本部门的代管实施方案中明确扩大计划单列实施工作的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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