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重庆市第八次环境保护会议于昨日结束。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狠抓环保工作的落实,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推动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副市长唐情林主持了昨天的会议。市领导张德邻、于汉卿、陈之惠、邓中文出席了会议。
市委书记张德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着重阐述了我市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的深远意义,提出了区域生态经济建设的构想,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汉卿在会上强调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的问题。于汉卿说,从一定意义上讲,环境保护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环境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针对目前我市环境法制薄弱的状况,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要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环保法律的行为,坚决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禁止、不准、取缔、关闭、停产、限期治理”,对造成重大环境破坏和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首先,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保执法工作的领导,依法负起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者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第三,要加大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
于汉卿还强调,各级人大将继续积极支持、督促同级人民政府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对环境执法和环保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可以视察、听取汇报、开展工作评议,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尽快解决。
副市长唐情林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首先要做到“五落实”:领导要落实,要有领导专门抓,要把环保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机构要落实,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规划要落实,到2000 年,“两江”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域的水质标准,城区大气质量除二氧化硫外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环保投入要落实,现有排污费不够,各区市县政府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此外,该收的环保费要收,不能任意免收;工作要落实,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四川省和重庆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www.xing528.com)
唐情林还强调了对15 类污染严重企业的取缔、关停工作。我市第一批应取缔、关停的污染严重企业共247 家(不含涪陵、万县、黔江),对这些企业要坚决实施取缔、关停政策,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执行。这项工作还将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然后再提出第二批应取缔、关停企业名单。
(《重庆日报》记者 李富伦 胡 萌)
【注释】
[1]本文原载于《重庆日报》,1996 年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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