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四明公所
1938年由宁波旅蓉同乡会发起创建。经募集款项,在成都沙河堡购置地块,建筑公所,主要目的是为旅蓉同乡之亡故者提供寄柩之所。又购置义地为无力归葬者掩埋之用。四明公所成为这一地区的宁波籍商人合力经商、沟通物资流通渠道的一个重要机构。
(二)宁波旅蓉同乡会
1.筹集款项支持抗日
宁波旅蓉同乡会1935年在成都成立,但会务一直没有多大起色。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由于宁波来成都同乡日众,方有正式活动,理监事会亦得以成立。1940年,同乡会响应全国寒衣运动会之呼吁,向同乡劝募寒衣,集款数万,送至前线。1942年又筹集款项,在石马巷购置会所。1943年与杭州旅蓉同乡会一起组织浙江旅蓉同乡筹赈浙灾劝募大会。该会当时筹集法币10余万元,汇解重庆浙灾筹赈会。历任理事长有黄可铭、邬峻山、方善育、虞善卿等人。
2.印行会员录,制定章程
宁波旅蓉同乡会会员录由宁波旅蓉同乡会1943年印行。内容包括绪言、论著、本会章程、本会理监事名录、个人会员姓氏索引、个人会员录、团体会员录等,篇前有虞洽卿、陈布雷等人题字。(www.xing528.com)
1943年6月由该会第六届第五次理监事修订的《宁波旅蓉同乡会章程》共9章21条。包括:定名、宗旨、会员及名誉会董事、会员权利及义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理监事任期及联席会议、附则等。其主要规定如下。
(1)本会以团结互助、联络乡谊、交换知识及办理公益事业为宗旨。
(2)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种。团体会员以同乡行号分甲、乙、丙三种。个人会员分永久、赞助、维持、特别、普通五种。又设名誉会董事,以关心会务确有劳绩或捐助巨款及人格高尚者,皆可经理监事会议审查聘请。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会员大会一次。
(3)设立监事会,理事9人、候补理事3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互推常务理事3人,常务理事互选理事长1人。理事会负责处理会务,执行会员大会议决之事项。如办理决议案及会中兴革事务、筹集经费、订立规则、编制预算等。每半月召开常会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临时会。监事会设监事3人,互选常务监事1人,负责督促会务。对理事会决议案发生异议时,得提交理事会复决。
(4)设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基金,可随时检查收支账款,每两个月开常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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