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子著作中往往以“中”代称“心”,如《白心》“中又有中。孰能得夫中之衷乎”,即《内业》“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之意(本王念孙说)。《说文》:“中,内也。”引申为凡内、里之称。人之中即心也。《庄子·天下》谓宋钘“语心之容(庸),命之曰心之行”,以“中”代“心”,则“心之庸(用)”即“中庸”,以宋子的话说,即“心之行”“心术”也。《说文》:“用,可施行也。”《方言》卷六亦谓“用,行也。”郭沫若曾指出:《白心》对于“中”的观念特别强调,如上引“中又有中”二句及“若左若右,正中而已矣”“和以反中”。他说:“虽然《内业篇》也说过‘正心在中,万物得度’,又屡言‘全心在中’‘心全于中’或‘治心在于中’,中字都是内字的意思,与所谓正中的意思不同。不过《内业篇》也说过‘不喜不怒,平正擅匈’或‘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那样的话,但没有像《白心篇》这样显明地强调‘中’。这似乎又是受了‘皇子贵衷’‘子莫执中’或子思的中庸之类的影响了。”[90]
《礼记·中庸》为子思学派之代表作品,素为历来研治先秦儒学者所重。篇中“中庸”一词屡见,前人多据朱熹之说将“中”释为“不偏不倚”,而“中庸”之“庸”,则或据郑玄说训为用,或据朱熹训为庸常[91]。依愚见,“中庸”一词或可如前文解为“心用”,训为心之施行。《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又引孔子语“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性自命出》也说:“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可见子思所谓“道”即心术,藏于身中,不可须臾离,亦不可须臾止,所以《中庸》又说“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能〈罢〉也[92]”。“中庸不能罢”即心用不能废止。人道以心为本源,故《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喜怒哀乐之情蕴藏于心内,称为“中”,发见于外而得其宜,犹如音乐之中节,称为“和”。心虽为凡人所皆有,但“心无定志”[93],人之用心,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故《中庸》引仲尼语“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94]。小人任其心受外物引诱,丧其天赋之明灵本性,故其用心而无所忌惮;君子则“执心不芒”(语见《彭祖》),故能“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95],即使“遯世不见知而不悔”[96]。宋钘以“心之用”为“心之行”疑即承自子思“中庸”之说,且其“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之独立精神又与之相通。
朱熹在《中庸章句》卷首虽引程颢“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为说,但在其书之自序却引伪古文《尚书·大禹谟》“允执厥中”说“中庸”。其说云:
《中庸》何为而作也?子思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也。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盖尝论之,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97](www.xing528.com)
朱子以“允执厥中”为尧、舜、禹以至孔门所授心法,并隐以“心”释”中”,后更调和程子之说而谓“必使道心为一身之主……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前人已指出,《大禹谟》数语乃合《论语·尧曰》“允执其中”、《荀子·解蔽》引古《道经》“人心之微,道心之微”而成[98]。颇疑“允执其中”之“中”疑亦指心。“允执其中”即“用守其心”。“允”读如《书·尧典》“允厘百工”之“允”,训为用(见《经传释词》引王念孙说)。楚竹书《彭祖》开篇便云“执心不芒”,“执”即“允执其中”之“执”,皆当训为“守”。
黄人二曾释上博竹书《内礼》附简“则民有礼,然后奉之以中郭”之“中郭”为“中庸”[99],以此与《彭祖》合观,可证明至迟在战国中期,“中庸”“心术”之说盛行,且已流布至楚。应当指出的是,战国时期另有“执中”之说,见《孟子·尽心上》:“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其所谓“中”疑指两端之中,即处于杨、墨之间[100],说实与儒家思孟一派心学别,故孟子有此批评。
《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并以和为天下之达道。《白心》亦重视“和”,如云:“建常立道,以靖为宗,以时为宝,以正为仪,和则能久。”即以“和”为可长可久之常道。又云:“济于舟者,和于水矣;义于人者,祥于鬼。”篇末更云:“和以反中,形性相葆(抱)。”和与中并举,更见子思影响之迹[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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