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本”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社会学理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布迪厄把“资本”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并赋予其特定含义。在这里,它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也不同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范畴。“资本是积累的劳动物化的形式或‘具体化’‘肉身化’的形式,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123]布迪厄将资本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基本形态。文化资本又分为三种形式,即具体化形式、客观化形式和制度化形式。具体化形式的文化资本以精神和身体的“习性”或者“习惯”的形式存在,包括文化、教育、修养等。这种具体化形式的文化资本“身体化”为个体的一部分,因而它不像金钱、财产、头衔一样可以通过交换、购买或者馈赠即时地获取,而是需要较长时间的个体化投入的积累才可以拥有。客观化形式的文化资本以文化资本的“物化”形式存在,包括文学、绘画作品和工具、机器等。制度化形式的文化资本以“文凭”或者“资格证书”的形式存在,它将个体的具体化的文化资本通过一种社会公认的学术资格转化为社会的客观化形式的文化资本。这种制度化形式的文化资本将获得学术认可、合法保障的文化资本与那些通过非正式学习获得的文化资本区别开来。学术资格和文化能力的证书赋予其拥有者一种文化的、约定俗成的、经久不变的、有合法保障的价值。同时,这种制度化形式的文化资本还使不同学术资格的拥有者进行相互比较,并使得这些资格拥有者的相互替代成为可能。而且,它还为不同学术资格在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转化设定转换率,即经过经济资本转换后形成的这种文化资本还确立了特定拥有者的价值,也确立了这一拥有者在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经济价值。
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较早地提出了“社会流动”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个人或社会对象或价值——被人类活动创造的或修改的任何变化——从一个社会位置到另一个位置的任何转变”[124]。索罗金认为,社会流动可以分为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两种基本类型。水平流动是指个体或社会对象从一个社会集团向另一个相同水平的社会集团的转换;垂直流动是指个体或社会对象从一个社会阶层向另一个社会阶层的转换。根据变化的方向,垂直流动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即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向上流动是指个体或者社会群体从一个较低的社会阶层进入一个较高的社会阶层,向下流动是指个体或者社会群体从一个较高的社会阶层进入一个较低的社会阶层。(www.xing528.com)
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社会阶层,但是,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所处的地位是可以不断变化的,每个人都具有相对平等的向上或向下流动的机会。当然,在这两种理想类型之间,存在着更多中间或过渡类型。在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农村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长期处于劣势地位,来自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及新增劳动力既缺乏先赋性家庭文化资本继承,也没有接收到完整、系统的学校教育而导致文化资本积累欠缺。因此,尽管他们实现了社会流动,从农村流入城市,但是较低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使得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向高层次产业转移,这就决定了这种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仅仅是一种水平方向的社会流动。与之相比,城市失业、转业和无业人员尽管可能具备一定的早期文化资本积累,但是结构性因素使得他们的社会流动遵循的是一种垂直方向的向下流动路线。在一个开放型的社会中,教育更多地执行着文化资本赋予的积极功能,是促进社会流动的动力机制。高职教育培训为城市失业、转业和无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新增劳动力等群体提供了一种文化资本补偿,对于强化这些基层劳动者向上流动,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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